更改或不更改信任
可撤銷生活信託
可撤銷的生活信託也稱為可撤銷信託 , 生活信託或生活 間信託 ,只是一種可隨時更改的信任類型。
換句話說,如果您對信託中的條款有第二個想法,或者改變主意關於誰應該是信託的受益人或受託人,那麼您可以通過所謂的信任修正來修改信託條款。 或者,如果您決定完全不信任任何關於信任的事情,那麼您可以通過信任修正和重申來撤消整個協議或更改整個內容。
由於可撤銷生存信託如此靈活,為什麼不是所有信託都可撤銷? 可撤銷信託的不利之處在於,出於債權人和遺產稅的目的,資金資助的資產仍將被視為您自己的個人資產。 這意味著如果您被起訴, 可撤銷信託不會提供債權人保護 ,所有信託資產將被視為您的醫療補助計劃用途,並且在您死亡時以信託名義持有的所有資產將同時服從州財產稅和聯邦遺產稅以及州遺產稅。
那麼,為什麼你應該使用可撤銷的生存信託作為你的遺產計劃的一部分? 有三個重要原因:
- 為了避免遺囑 - 在死亡時以可撤銷生命信託名義持有的資產將直接轉入信託協議中指定的受益人,並在遺囑認證程序之外 。
- 為了在死後保護你的財產和受益人的隱私 - 通過避免對可撤銷的生存信託進行遺囑檢驗,你的信任協議將仍然是一個私人文件,並避免成為全世界所有人看到和閱讀的公共記錄。 它會保存你的資產的細節,以及你決定將你的遺產留給私人家庭的事情。 將這一點與已被承認為遺囑認證的最後遺囑和遺囑相對照 - 這成為任何人都能看到和閱讀的公開法庭記錄。
不可撤銷的信託
不可撤銷的信託僅僅是協議簽署後無法更改的信託類型 ,或者是在Trustmaker死後或其他特定時間點之後通過其設計變得不可撤銷的可撤銷信託 。 但是,請參閱可以不可撤銷的信託可以更改嗎? 有關可能會更改不可撤銷信任的某些情況的其他信息。
通過典型的可撤銷生存信託 ,當信託人死亡並且可以被設計為為未亡配偶的利益而分解成單獨的不可撤銷的信託(例如使用AB信託或ABC信託)或多次不可挽回的生命期信任為兒童或其他受益人的利益。
不可撤銷的信託可採取多種形式並用於完成各種遺產規劃目標:
- 減稅
不可撤銷的信託(如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 )通常用於從人的財產中刪除財產的價值,以便該財產在該人死亡時不會被納稅。 換句話說,將資產轉入不可撤銷信託的人將這些資產轉讓給信託的受託人和受益人,以使該人不再擁有資產。 因此,如果這個人不再擁有這些資產,那麼當這個人以後去世時,他們就不能被徵稅。
如上所述,為了倖存配偶的利益而創造的AB信託是不可撤銷的,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已故配偶免除遺產稅,方法是通過資產B信託以價值等於或低於遺產稅的財產豁免。 那麼, 如果已故配偶的遺產價值超過遺產稅免稅額 ,則A信託基金將為未亡配偶的利益提供資金,遺產稅的支付將推遲到尚存配偶死亡之後。
ABC信託可用於生活在徵收國家遺產稅的州的已婚夫婦 ,並且州遺產稅豁免低於聯邦遺產稅豁免 。 例如,在馬薩諸塞州,與目前聯邦534萬美元的免稅額相比,州免稅額僅為100萬美元,因此在馬薩諸塞州,第一筆100萬美元將進入B信託基金,未來的434萬美元將進入C信託基金,超過534萬美元的資金將進入A Trust。
- 資產保護
不可撤銷信託的另一個常見用途是為Trustmaker和Trustmaker的家人提供資產保護 。 這與不可撤銷的信託可用於減少遺產稅的方式相同 - 通過將資產置於不可撤銷的信託中 , 信託人放棄對信託資產的完全控制和獲取,因此信託資產不能由Trustmaker的債權人或Medicaid計劃的可用資源達成。 然而,Trustmaker的家庭可以成為不可撤銷的信託的受益人 ,因此仍然為家庭提供財務支持,但在債權人的範圍之外。 也有不可撤銷的信託稱為自我結算信託 ,或在某些州,包括阿拉斯加州,特拉華州,內華達州和田納西州的國內資產保護信託提供債權人保護,並允許信託人成為信託受益人 。
此外,如上所述, 可撤銷生存信託的信託製作人死後可為Trustmaker的尚存配偶或其他受益人創造的各種不可撤銷信託可設計為為信託受益人提供資產保護 。
- 慈善產業規劃
不可撤銷信託的另一種常見用途是完成慈善財產計劃,例如通過慈善信託或慈善信託 。 如果Trustmaker在還活著的時候將資產首次轉讓給慈善信託 ,那麼Trustmaker將在轉讓當年收到慈善所得稅減免。 或者,如果最初的資產轉移到慈善信託的情況發生在Trustmaker死後,那麼Trustmaker的遺產將獲得慈善遺產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