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關於尚存配偶的新稅務選舉
此外,TRUIRJCA首次介紹了2011年和2012年納稅年度已婚夫婦聯邦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概念。
然後,2013年1月2日,奧巴馬總統將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簡稱“ATRA”)簽署為法律。
根據ATRA的規定,2013年和未來幾年,已婚夫婦之間的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已被永久化。 那麼, 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是什麼意思?
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的定義
簡而言之,已婚夫婦之間聯邦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意味著,如果第一配偶死亡並且遺產價值不要求使用所有已故配偶的聯邦豁免遺產稅 ,那麼免除沒有被用於已故配偶的遺產可能會轉移到尚存配偶的豁免,以便他或她可以使用已故配偶的未使用豁免加上他或她自己的豁免,當倖存的配偶後來去世時。 (請注意,關於州財產稅 ,目前只有夏威夷州提供州級的可移植性,而馬里蘭州將於2019年開始提供其州財產免稅的可移植性。)
遺產稅豁免的可移植性例子
一些使用數字的例子應該有助於說明配偶間聯邦遺產稅豁免的可移植性的概念:
沒有可移植性的結果
假設Bob和Sue已婚並擁有其所有資產,其資產淨值為800萬美元,Bob先死,聯邦遺產稅豁免為5,340,000美元,其配偶之間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不是實際上 :
- 根據這些事實,當鮑勃去世時他的遺產不需要使用他的5,340,000美元的遺產稅免稅中的任何一項,因為所有的資產都是共同標題的,並且無限制的婚姻扣除將允許鮑勃在聯合資產中的份額被自動轉移到蘇的生存而不會產生任何联邦遺產稅。
- 假設在蘇逝世時聯邦遺產稅免稅仍為5,340,000美元,遺產稅稅率為40%,而甦的遺產價值仍為8,000,000美元。
- 隨著鮑勃的5,340,000美元的遺產稅免稅完全被浪費,當蘇後來去世時,她只能通過5,340,000美元的免費聯邦遺產稅。 因此,Sue的遺產在她死後將欠下約1,064,000美元的遺產稅:
8,000,000美元的遺產 - 5,340,000美元的免稅額= 2,660,000美元的應稅遺產2,660,000美元應稅房地產×40%遺產稅率= 1,064,000美元
帶有可移植性的結果
假設Bob和Sue結婚並且擁有他們的所有資產,他們的資產淨值為800萬美元,Bob先死,Bob死亡之日的聯邦遺產稅豁免為5,340,000美元,配偶之間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為影響:
800萬美元的遺產 - 10,680,000美元的免稅額= 0美元的應稅遺產
- 如上所述,當鮑勃去世時,他的遺產不需要使用其任何5,340,000美元的遺產稅豁免,因為所有資產都是共同出資的,並且無限制的婚姻扣除允許將鮑勃的共同資產份額自動轉讓給蘇依倖存者和沒有徵收任何联邦遺產稅。
- 假設在蘇逝世時聯邦遺產稅免稅仍為5,340,000美元,遺產稅稅率為40%,而甦的遺產價值仍為8,000,000美元。
- 輸入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 - 使用配偶之間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的概念,根據這些事實,Bob未使用的5,340,000美元的遺產稅免除將被添加到Sue的5,340,000美元的免稅項目中,從而給予Sue 10,500,000美元的免稅額。
- 由於Sue“繼承了Bob的未使用遺產稅豁免權,她可以在她去世時免交聯邦遺產稅10,680,000美元,Sue的800萬美元遺產不會承擔任何联邦遺產稅:
- 因此,遺產稅免稅的便攜性將為Bob和Sue的繼承人節省約1,064,000美元的遺產稅。
- 請注意,Sue不會自動“繼承”Bob的未使用豁免; 相反,她必須及時提交美國國稅局表格706, 美國遺產稅和世代跳票)納稅申報表 ,以便進行肯定性選舉,將鮑勃的未使用豁免條款納入豁免範圍。 參見Rev. Proc。 適用於2010年12月31日後死亡的已婚死者遺產的特殊規定,以及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情況。
將可移植性與AB信任系統進行比較
在實施可攜帶性之前,已婚夫婦的唯一途徑是將遺產稅豁免轉讓給其繼承人兩倍,即使用AB信託系統 。 然而,由於可移植性,將已故配偶的遺產劃分在A信託和B信託之間不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