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信託和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
請注意,從2011年開始,聯邦遺產稅豁免已在已婚夫婦之間轉讓。 這被稱為“ 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 ”,並且意味著如果一方配偶在2011年或以後去世,並且他或她的整個聯邦遺產稅豁免不需要用於遺產稅 ,那麼已故配偶遺產中未使用的部分免稅額可以添加到尚存配偶的遺產稅豁免中。 這實際上意味著,2014年,一對已婚夫婦將能夠向其繼承人免交聯邦遺產稅而不需要使用AB信託計劃高達10,680,000美元的繼承人。
因此,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導致了AB信託的滅絕? 不完全是。 如果配偶有不同的最終受益人組合,例如在配偶雙方都有子女的第二次或以後的婚姻的情況下,他們希望在配偶雙方都死後繼承他們的獨立資產,那麼這對夫婦會想要使用的AB信託計劃,以確保其單獨的受益人將成為他們的最終受益人。
此外,由於夏威夷州目前是唯一一個收取遺產稅的州,因此可以在已婚夫婦之間進行州財產免稅 ,所以在這些州可能需要AB信託或ABC信託計劃,以利用兩者配偶的國家遺產稅豁免。
最後,聯邦一代跳過免稅轉讓免稅政策不具有便攜性,因此希望雙重使用GST豁免的夫婦需要使用AB Trust或ABC Trust計劃這樣做。
AB信託計劃如何運作
以下是AB信託系統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配偶的遺產稅豁免:
- 這對夫婦在其最後遺囑和遺囑或可撤銷生活信託中包含適當的AB信託語言。 請注意,如果沒有合格的遺產規劃律師的幫助,不應嘗試這種方式。
- 這對夫婦劃分他們的資產,以便每個配偶以其個人名義或以其可撤銷生存信託的名義擁有相同的資產價值。 這是一個重要的步驟,必須完成AB信託系統的工作。 很多時候,夫妻雙方都將其資產留在聯合賬戶中,這完全破壞了AB信託系統的使用,因為聯合資產將直接轉嫁給尚存配偶,而不是通過已故配偶的最後遺囑或可撤銷生存信託 。
- 如果第一位配偶在2013年去世,那麼首批5,250,000美元將資助到B信託基金,如果第一位配偶在2014年去世,那麼第一筆5,340,000美元將資助到B信託基金。 這有效地使用了聯邦豁免第一方配偶的遺產稅而死亡。 B信託可以相對靈活並用於未亡配偶和後代或其他受益人的利益。
- 如果死者配偶的資產在2013年超過5,250,000美元,或2014年超過5,340,000美元,那麼超額部分將資助A信託。 這將延遲對已故配偶免稅額以上的資產支付遺產稅,直至尚存配偶死亡後。 由於這種遺產稅延期,A信託不太靈活,只能用於未亡配偶的利益。 此外,聯邦法律規定,未亡配偶必須從A信託獲得全部收入,才能符合無限制婚姻扣除條件 。
- 未亡配偶後來死亡時,尚存配偶仍享有自己的遺產稅免稅待遇。 如果未亡配偶死亡時的免稅額為5,340,000美元,則尚存配偶獨立資產的第一批5,340,000美元將通過遺產免稅給最終受益人。 超過5,340,000美元的任何東西都將被徵稅。
- B信託中剩餘的資產通過遺產向最終受益人免稅。 這是因為B信託用盡了第一個配偶的聯邦遺產稅豁免而死亡,因此B信託遺留的任何遺產都將通過遺產免稅。 如果倖存的配偶不需要使用B信託的資產,並且在未亡配偶的剩餘生命期內繼續增值,這可以為最終受益人帶來巨大的意外收益。
- A信託中剩餘的資產將作為尚存配偶遺產的一部分徵稅。 如上所述,A信託的遺產稅有效推遲至尚存配偶死亡後。
- 在遺產稅法案支付後剩餘的A信託餘額轉給最終受益人。 請注意,A信託和B信託的受益人可能有所不同。
如上所述,AB信託系統的有效使用允許已婚夫婦向最終受益人提供高達10,680,000美元的贈款,免除任何联邦遺產稅。 AB信託計劃還允許已婚夫婦減少遺產稅,同時確保他們各自的遺產最終將以他們選擇的方式轉給他們選擇的受益人。
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
如果已故配偶的遺產價值低於聯邦遺產稅豁免的價值,因此不需要為A信託設立和資助,則可以將已遺失配偶的遺產稅豁免的未使用部分轉移並添加到通過及時遞交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表(IRS表格706),對遺屬配偶的遺產稅免稅。這對於遺產不平等的夫妻(例如,第二次或以後的婚姻,其中一方配偶富於另一方)或遺產配偶的遺產在第一位配偶死後顯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