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禮品稅和GST免稅和稅率1987年至今

這些稅率和排除在過去幾年中經歷了幾次變化

自1916年以來, 聯邦遺產稅一直以某種形式出現。從1997年開始,遺產稅, 贈與稅和減免轉世(GST)稅免稅開始蔓延,對納稅人變得更加慷慨。 然後,在2002年,他們又開始滑下去了。 所有這些活動都是由於國會多年來批准的眾多行為。

經濟增長和稅收減免和解法

經濟增長和稅收減免和解法 (EGTRRA)於2001年6月簽署成為法律。

除了大幅度削減所得稅外,它還逐步淘汰了聯邦遺產稅,直到2010年消失一年。

在此期間,它被修改的結轉基準規則所取代。 根據這些新規定,繼承財產的成本基礎可以增加130萬美元,而不是根據以前的遺產稅法無限增加 。 此外,如果財產是由尚存配偶直接或通過合格的可終止利息財產(QTIP)信託繼承 ,則該財產可能會額外獲得300萬美元的提款

EGTRRA預定於2010年12月31日“日落”或到期,這意味著2011年的遺產稅將根據2001年一直到期的法律返還。但遺產稅根據條款返還的稅收減免,失業保險再授權和就業創造法案(TRUIRJCA)。

稅收減免,失業保險再授權和就業創造法案

TRUIRJCA於2010年12月17日在第11小時簽署成為法律,並追溯適用於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的死者遺產。

這項立法規定在此期間死亡的死者的繼承人是一種選擇。

他們可以使用修改後的結轉基本規則,也可以應用新的遺產稅規定,這些規定將遺產稅和贈與稅免稅額上調至500萬美元。

新規定還將適用的稅率降低到35%,並完全免除了GST稅。 TRUIRJCA還規定,從2012年開始,每項豁免都將被列入通貨膨脹指數,這在當時增加到了512萬美元。

2010年繼承人希望選擇修改後的遺留基礎規則和遺產稅規定之外的繼承人,需要提交一份新的國稅局表格,表格8939,“ 從遺屬中收到的財產基數增加分配”

TRUIRJCA還推出了一項新的稅收概念:已婚納稅人之間的遺產稅可移植性和贈與稅豁免。 死者在2011年或2012年去世的遺囑配偶可以將其已故配偶未使用的任何部分豁免添加到她自己的豁免中。 這需要提交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美國 國稅局表格706美國遺產(和世代跳票)納稅申報表,以便她可以進行便攜式選舉。

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

TRUIRJCA本應只生效兩年,這意味著聯邦遺產稅免稅和稅率將違約於2013年1月1日生效的2001年法律。

但國會於2013年1月1日通過了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 (ATRA),奧巴馬總統於當年1月2日將該法案簽署為法律。

ATRA對TRUIRJCA永久性遺產稅,贈與稅和GST稅的法律進行了修改,但有一項例外:每種轉讓稅的適用稅率從35%增加到40%。

稅收減免和工作法案

2017年12月22日,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將稅收減免和就業法納入法律。除了其他全面的稅法變化外,TCJA將聯邦遺產稅免稅額提高到1000萬美元,而且這一增長也是通貨膨脹的指標。 這意味著在2025年TCJA到期時,它可能會高達1120萬美元。已婚夫婦可以將這一數額從稅收中扣除兩倍。

州死亡稅

除了聯邦轉讓稅外,美國少數州還在州一級徵收死亡稅。 在一些州,稅收是以房地產的總價值為基礎的,這被稱為遺產稅。 在其他國家,稅收是基於誰繼承的,這被稱為繼承稅

歷史和當前的聯邦轉移稅免稅和2015年的利率

遺產稅豁免 遺產稅率 禮品稅豁免 禮品稅率 年度排除 消費稅豁免 GST稅率
1987-1997 $ 600,000 55% $ 600,000 55% $ 10,000個 $ 1,000,000個 55%
1998年 $ 625,000 55% $ 625,000 55% $ 10,000個 $ 1,000,000個 55%
1999年 $ 650,000 55% $ 650,000 55% $ 10,000個 $ 1,010,000 55%
2000 $ 675,000 55% $ 675,000 55% $ 10,000個 $ 1,030,000 55%
2001年 $ 675,000 55% $ 675,000 55% $ 10,000個 $ 1,060,000 55%
2002年 $ 1,000,000個 50% $ 1,000,000個 50% $ 11,000名 $ 1,100,000 50%
2003 $ 1,000,000個 49% $ 1,000,000個 49% $ 11,000名 $ 1,120,000 49%
2004年 $ 1,500,000 48% $ 1,000,000個 48% $ 11,000名 $ 1,500,000 48%
2005年 $ 1,500,000 47% $ 1,000,000個 47% $ 11,000名 $ 1,500,000 47%
2006年 $ 2,000,000 46% $ 1,000,000個 46% $ 12,000個 $ 2,000,000 46%
2007年 $ 2,000,000 45% $ 1,000,000個 45% $ 12,000個 $ 2,000,000 45%
2008年 $ 2,000,000 45% $ 1,000,000個 45% $ 12,000個 $ 2,000,000 45%
2009年 $ 3,500,000 45% $ 1,000,000個 45% $ 13,000名 $ 3,500,000 45%
2010 $ 0或$ 5,000,000 0%或35% $ 1,000,000個 35% $ 13,000名 沒有GST稅 0%
2011 $ 5,000,000 35% $ 5,000,000 35% $ 13,000名 $ 5,000,000 35%
2012 $ 5,120,000 35% $ 5,120,000 35% $ 13,000名 $ 5,120,000 35%
2013 $ 5,250,000 40% $ 5,250,000 40% $ 14,000個 $ 5,250,000 40%
2014 $ 5,340,000 40% $ 5,340,000 40% $ 14,000個 $ 5,340,000 40%
2015年 5 430 000 $ 40% 5 430 000 $ 40% $ 14,000個 5 430 000 $

40%

2016年的免稅額增至54.55億美元,到2017年達到549萬美元。稅率保持在40%,年排除在14,000美元。

從2018年開始,根據2017年12月通過的TCJA條款,豁免將增至1000萬美元,並將持有至少2025年。稅率保持在40%,但2018年的年排除增加至1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