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基礎與結轉基礎
物業的稅基是什麼?
房地產或任何其他資產的基礎通常是支付購買該房產的金額,加上某些資本改善的價值。
在股票和債券的情況下,基礎等於購買價格,而在房地產基礎上,等於購買價格加上所有資本改進的價值。
什麼是基礎升級?
對於2010年之前和2010年之後的納稅年度,房地產的受益人有權繼承遺產。 無論被繼承人為該財產支付了什麼,他的受益人都會按其死亡日期的公平市場價值繼承。
這是一個例子。 如果被繼承人為一塊房地產支付了10萬美元,並且沒有對其進行任何資本改善,並且如果在他去世之日該房產的公平市場價值增加到了500,000美元,那麼他的受益人的房產稅基礎將從10萬美元到50萬美元 - 如果出售它並且可能欠資本利得稅,那麼這一差異將變得舉足輕重。
什麼是“修改後的基礎制度”?
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可以選擇在2010年全面升級基准或使用修改後的基準制度。
選擇適用修改後的結轉基本規則僅僅意味著繼承人可以繼承死者死亡之日的死者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或死者在該財產中的原始所得稅基礎中的較小者加上某些改進的價值,但不能全面加強基礎。
如果被繼承人為一塊房地產支付了300萬美元,並且沒有對其進行任何資本改進,並且如果2010年死亡日的公平市價增加到500萬美元,則繼承人將繼承該財產並帶來贓物所得稅基礎為300萬美元。 截至死者死亡日期,如果該物業的公平市場價值降至200萬美元? 財產繼承人的基礎只有200萬美元。
結轉基準根據經修訂的結轉基準規則進行調整。 轉移給未亡配偶以外的受益人的財產基礎可能會增加高達130萬美元,而財產直接轉移給尚存的配偶,或轉入合格的可終止的利息財產信託以為未亡配偶的利益 - 稱為“ QTIP“信任 - 可以增加300萬美元。
將修改的遺留基礎制度應用於已故者的財產的示例
以一個原始稅基為300萬美元,死亡公平市場價值為500萬美元的財產為例,未亡配偶可以增加原來的所得稅基礎,因此她修改後的結轉基準為500萬美元。
基礎不能超過公平的市場價值。 非配偶受益人只能將結轉基礎增加130萬美元。 他修改後的基準將為430萬美元。
對資本利得稅的影響
如果非配偶受益人在死者死後不久以公允價值500萬美元的價格出售他的財產,且其價格為430萬美元,那麼他將在淨收益700,000美元的基礎上承擔資本利得稅 - 銷售額價格和他修改後的結轉基準:
將其與出售物業進行對比時,應用全面提升的基礎。 該物業的基礎將被提高至死亡日期價值500萬美元,並且出售不會產生任何資本增值稅。
如果該物業的原始所得稅基礎為300萬美元,死亡公平市場價值為200萬美元?
繼承人繼承的基礎是200萬美元,因為基數不能超過死亡日期公平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