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rustmaker死後解決撤銷信任

大多數人沒有經驗處理他們所愛的人死後發生的事情,他們已被任命為接班人受託人 ,他將負責解決其親人的可撤銷生活信託 。 本指南旨在概述在Trustmaker死後,解決並終止可撤銷生命信託所需的六個步驟。

  • 01庫存

    解決Revocable Living Trust的第一步是找到所有死者的原始遺產規劃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除了查找原始可撤銷生存信託協議和任何信任修正案外,您還需要找到死者的原始傾倒意願

    此外,死者可能遺留了書面的葬禮,火化,埋葬或紀念指示以及個人財產備忘錄 。 所有原始文件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直至可以將其交給信託律師。

    死者的其他重要文件將包括有關死者資產的信息,包括銀行和經紀人報告,股票和債券證書,人壽保險單,公司記錄,汽車和船名以及房地產契據; 以及有關死者債務的信息,包括水電費,信用卡賬單,抵押貸款,個人貸款,醫療賬單和葬禮賬單。 請參閱某人死後需要什麼文件? 了解需要找到的具體文件的詳細清單。

    一旦找到所有重要文件,請閱讀撤銷生命信託以確定其具體條款。 在審查信託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關於死者的葬禮,火葬或埋葬的特別指示; 誰得到了死者的私人物品; 誰得到任何具體的遺贈; 誰得到了死者的剩餘信託; 誰被指定為繼任受託人以解決信託問題,誰被任命為信託人死亡後需要創建的任何信託的受託人; 信託協議簽署的日期和地點; 以及作為證人和公證人簽署信託。

    除了閱讀可撤銷生存信託並概括其說明之外,還應審查死者的財務文件,並列出死者擁有和欠款的內容,每個資產的名稱(以信託的名義,以Trustmaker的個人名義 ,作為共同租戶 ,或與其他人以共同名義 ),以及對於具有聲明的資產和債務,聲明中所列資產或債務的價值以及聲明的日期。 此外,死者的前三年所得稅申報表應該被定位和擱置。

    一旦死者的重要文件被整理完畢,下一個將與信託律師見面,以確定是否需要遺囑檢驗,以及是否需要律師的協助才能解決信託問題。

  • 02與信託律師見面

    一旦死者的法律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被整理完畢,解決撤銷生存信託的下一步是與信託律師見面,以確定是否需要遺囑檢查,以及是否需要律師的協助來幫助解決和然後終止信任。

    如果需要遺囑認證,請參閱開設遺產遺產 的逐步指南和關於遺產遺產 的分步指南,以獲取有關遺囑認證程序的詳細信息。 請參閱您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解決可撤銷的生活信託? 有關可能需要信託律師幫助解決信任的一系列理由。

    在您確定是否需要遺囑認證之後,即使不是,如果您需要律師的協助來解決信託問題,下一步是為死者的所有資產確定死亡日期。

  • 03重視死者的資產

    一旦您與信託律師會面,解決信託的下一步就是為死者的所有資產確定死亡日期。

    必須聯繫死者資產所在的所有金融機構以獲取死亡日期值。 對於包括房地產在內的資產,包括珠寶,藝術品和收藏品在內的個人物品以及緊密經營的企業,他們需要由專業評估師進行評估。

    請注意,需要確定所有死者的資產的價值,包括那些通過信託之外的人的資產,以確定是否應繳納遺產稅和/或遺產稅 。 可以通過信託以外的資產可以包括那些由全體共同租戶擁有生存權在死亡轉移死亡賬戶時支付的資產,以及人壽保險,IRA,401(k)和年金命名受益人。 請參閱什麼是無遺囑資產並且它們是否包括在您的遺產中? 以確定死者所擁有的非遺囑資產(如果有的話)。

    一旦為死者的資產確定死亡日期值,下一步就是支付死者的最終賬單和管理信託的持續費用。

  • 04支付賬單和費用

    一旦所有死者的資產的死亡價值確定日期,解決Revocable Living Trust的下一步就是支付死者的最終賬單和與管理信託有關的持續費用。 這也是繼任受託人需要評估是否應出售信託資產(如房地產或企業)以籌集現金支付費用和稅金的時間。

    受託人的工作是確定死者在死亡時欠下的賬單,確定賬單是否合法,然後支付賬單。 繼任受託人還將負責支付管理信託的持續費用,例如法律費用,任何會計費用,水電費,保險費,抵押貸款支付以及房主或公寓協會費。

    一旦後繼受託人支付了死者的最終賬單並且信託費用得到控制,下一步就是支付可能到期的所得稅和遺產稅。

  • 05支付稅款

    一旦後繼受託人支付了最終賬單並且持續控制信託費用,解決信託的下一步就是支付可能到期的所得稅和死亡稅。

    繼任受託人需要準備並提交死者的最終聯邦和/或州所得稅申報表,並及時繳納任何可能到期的稅款。 最終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將於死者死亡一年後的4月15日到期。

    除了提交死者的最終所得稅申報表外,如果遺產在管理過程中賺取收入,則繼任受託人需要準備和提交所有必要的聯邦遺產所得稅申報表( IRS表格1041 )以及任何所需的州財產所得稅申報表。

    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因聯邦和/或州的遺產稅而需要徵稅,則繼任受託人將負責準備和提交聯邦遺產稅退稅(IRS表格706)和/或州遺產稅和/或國家遺產納稅申報表,然後繳納稅單。

    請注意,即使不支付遺產稅,也可能需要一些信託提交聯邦遺產稅退稅。 請參閱何時需提交聯邦遺產稅申報表? 以確定是否需要為死者的信託提交表格706。

    請參閱某人死後應繳納什麼類型的稅款? 作為可能到期的各種稅收和需要歸檔的納稅申報表的指南。

    一旦所有的所得稅和遺產稅問題得到解決,解決遺產問題的最後一步就是分配遺留給信託受益人的東西並終止信任。

  • 06分配和終止

    通常,信託受益人向繼承人受託人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 我什麼時候可以得到我的遺產支票? ”但遺憾的是,對於受益人而言,將剩餘信託資產分配給受益人是解決可撤銷性問題的最後一步生存信任。

    在向信託受益人作出任何分配之前,繼任受託人必須確保管理信託(以及遺產所在地)的所有費用以及所有稅款已經支付或者已經留出足夠的資產以支付最後的賬單和稅款。

    否則,如果繼任受託人選擇向受益人進行分配,但後來出現費用,則繼任受託人將不得不自己掏腰包支付這些費用。

    此外,如果有必要對死者的某些資產進行遺囑認證,那麼受益人需要等到遺囑認證遺產關閉並且遺囑認證資產已經轉移給繼承人受託人之後才能終止信託並且受益人可以收到他們的繼承。

    如果信託的管理預計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則繼任受託人應與信託律師和會計師密切合作,計劃擱置足夠的資產以支付持續的信託費用,然後以多重方式向信託受益人進行分配而不是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