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者或授予者定義

Settlor與Grantor vs. Trustmaker - 誰做什麼?

你已經形成了一個信任 。 您創建了一個信託工具,記錄您為其操作設置的所有條款,並且您的姓名以信託人,委託人,設保人或委託人身份出現在文檔中。 你是哪一位?

你是上述所有人。 所有四個術語意味著同樣的事情。 他們對形成信任的個人進行了界定,無論是可撤銷的不可撤銷的還是遺囑 。 信託人/設保人/委託人/委託人為信託提供資金,將其財產和資產轉移到其所有權中。

這是很容易的部分。

授予者信託

所有信託必須是設保人信託似乎是合乎邏輯的,因為所有信託都有設保人,但情況並非如此。 “ 設保人信託 ”一詞與稅務有關。 它涉及在信託中充當另一個主要角色的個人:受託人。

受託人管理信託內的財產。 他可以出售,投資或購買信託資產所產生收入的額外信託財產。 國內稅務局採取的立場是,如果設保人和受託人是同一人,則這使其成為設保人信託。 作為受託人,您可以保留對信託財產的控制權,因此它是一個為稅務目的而設的“無視實體”。 您在個人報稅表上報告其收入,並且您按該收入繳納所得稅。 大多數設保人信託是可撤銷信託,只要他仍然具有精神上的能力,允許設保人/受託人隨時更改信託文書及其條款。

非授予人信託

非設保人信託通常是不可撤銷的信託。 是的,不可撤銷的信託也有設保人,但這種信託的設保人在資助之後就放棄了。 信託文書指定其他人擔任受託人。 受託人全權負責,並有唯一的權力在信託內出售,投資或購買房產。

他有權根據信託文件中包含的條款從信託中進行分配。

國稅局說這使得它成為非授權人的信託。 非設保人信託擁有自己的稅號,並提交自己的納稅申報表。 它報告並支付所有收入稅。 它實際上是與設保人分開的一個獨立的稅務實體,他不能解散信託或將其置於其中。 他不再被合法地認為是這些資產的所有者,這通常會使其成為不可撤銷的信任。

模糊的法律線

這並不總是這種黑色和白色。 授權人可以與國稅局進行選舉,將其設保人信託視為非授予人信託。 這些信託以“故意有缺陷的授權人信託”或IDGT的名稱出現。

當設保人為信託提供資金時,他這樣做的目的是明確表示他進入該信託的財產應被視為不可撤銷的禮物 - 即使信託可撤銷,他也不能直接收回。 但是,他可以用等值的財產代替最初的禮物。 例如,如果他製作了5,000美元的可撤銷禮物,他可以用現金5000美元取代股票。 作為交換,信託支付自己的稅款,並成為國稅局眼中的非授權人信託。

注:州和聯邦法律定期更改,上述信息可能不反映最近的變化。 如果您正在考慮成為信託的信託人,委託人或設保人,並且您對稅務影響有疑問,請向律師諮詢最新的建議。 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並非作為法律建議,它不能代替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