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擁有未分享利益的租戶
“共同租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持有不動產權益的途徑之一。 你自己不能成為共同的佃農。 有時候這種類型的標題被稱為共同租賃。 能夠擁有財產或房地產權的人數沒有限制。 共有的租戶擁有的財產可以由兩個所有者或100多個所有者擁有。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抵押公共財產中的租戶,換句話說,要貸款,大多數貸款人需要所有當事人的簽名。
否則,如果貸款人僅向一方提供貸款,則只有該人的所有權部分才是貸款的擔保,並且貸方希望能夠在發生違約時抓住所有財產,而不僅僅是部分。
另一方面,如果三個人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並且一個人停止為抵押貸款付款 ,其餘兩個人很可能仍然要為貸款承擔責任以防止違約。 這就是明智地選擇租戶的重要原因之一。
共同租戶和共同租戶如何相似?
他們不是,真的。 共同租戶擁有與聯合租賃類似的統一或要求。 這種統一是佔有權。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租戶就像租房的人一樣。 租戶這個詞是這種情況與租賃財產無關。
- 共同的租戶可以在兩個或更多相關或不相關的人之間; 雙方之間的關係,如果有的話,沒有區別。 丈夫和妻子可以共同擁有作為租戶的頭銜。 約翰史密斯,瑪麗約翰遜和塔盧拉班克黑德可以共同擁有標題作為租戶。
- 所有權可以平等分享或不平等分享。 例如,約翰可以持有50%的所有權,瑪麗25%和塔盧拉25%。
- 共同租戶有權由一名房客或所有房客擁有該房產。 Tallulah可以獨自居住,或與John和Mary分享財產。 租戶都不能排除對方。
- 死亡後 ,已故共同承租人的利益將轉移給共同承租人的繼承人。 如果塔盧拉去世,約翰仍然佔有50%,瑪麗將擁有25%,但塔盧拉的25%將轉嫁給她任意指定的人。
聯合租戶如何成為共有的租戶?
聯合租賃需要四個統一體。 這就是所謂的TTIP。 與共同租戶不同的是, 聯合租賃涉及生存權,這意味著每個租戶持有的利息將在死亡後轉移給另一個租戶。 創建聯合租賃所需的四個統一體是:
- 時間。 每個所有者必須同時獲得所有權。
- 標題。 每個所有者必須獲得相同的契約或文件證明所有權的標題。
- 利益。 每個所有者都獲得相同比例和相等份額的所有權。
- 佔有。 每個所有者擁有相同的佔有權。
如果其中一名共同租戶將聯合租賃中產生的利息出售或轉讓給另一人,則聯合租賃被中斷,並形成共同租賃。 聯合租戶不能阻止另一個租戶打破聯合租賃。
共同解體租戶
- 為了解決共同的租賃問題,一個或多個共同租戶可以隨時購買其他租戶。
- 該物業可以出售,收益在業主之間平均分配。
- 分區動作可以歸檔。 這涉及到法院並要求根據法院命令出售該財產並將所得分配給所有者。 當共同租戶去世時,當繼承人可能想要出售而其他共同租戶沒有出售時,您可能會看到分區訴訟。
其他用途共同
越來越多的房產正在根據“共同安排的租戶”出售,而不是有限的或普通的合作夥伴。 例如,一個建築商可能會把一部分新項目出售給一些投資者,他們都會分享一個未分割的權益。 如果您正在考慮這種性質的風險投資,尋求法律顧問的意見是明智的,以徹底了解您的權利和責任。
一些公寓樓和商業綜合樓出售給持有所有權共同所有權的投資者。
如果這是一個聯合組織,並且沒有SEC文件,您應該請律師進行審核。
任何時候你購買房產時尋求房地產律師的意見是明智的。 本文中的建議並不意味著被解釋為法律建議,也不能作為依據。
在撰寫本文時,Elizabeth Weintraub,CalBRE#00697006是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里昂房地產經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