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賣家要求買方提供資金證明

證明資金是另一種說法,讓我看到錢

當買家獲得抵押貸款時,賣家經常需要購房者的資金證明。 大多數賣家通常希望看到證據表明買方實際上有一筆首付和/或關閉費用,然後同意出售給該買家。 預先批准的信件並不總是足夠的。 買方的話是不夠的。

此外,賣家通常總是要求現金購買者的資金證明。 這是因為上市代理最有可能建議賣家在市場上持有房屋,直到代理商收到買家的資金證明。

資金證明和現金購買者

簡而言之,現金買家是手頭現金關閉的人或實體。 沒有涉及的貸款,沒有抵押貸款。 只是現金。 許多買家可能認為自己是現金買家,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這些買家是:

換句話說,如果這筆錢不是流動的並且容易獲得,那麼買方就不是現金買方。 買方是根據另一組情況發出要約的人。 有時候,獲得硬貸款貸款的買家如果不是現金,就會提供現金。

這種行為至少被視為欺騙行為,可能違反合同法。

預付定金餘額證明的證據

超出購買合同的保證金存款是關閉託管所需的資金,即首付與加倉成本的餘額。

買方的平倉成本可能約為銷售價格的3%。

如果買家用現金填充床墊,可能很難證明買家床墊上裝滿了現金。 將這筆現金存入銀行可能也是一個問題。 聯邦法律要求銀行向政府報告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存款。

任何資金證明都需要列出以下項目,最好使用資金所在機構的正式信頭:

無論是驗證資金是為了證明買方是首付還是為了避免獲得抵押貸款而需要的全部現金,這個過程基本上是一樣的。 買方需要製作一份文件。 該文件有時可以由信貸員進行核實,但多數情況下,賣方和賣方的代理人都希望看到實際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示例類型的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