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賣空問題
最常見的賣空問題是賣方沒有困難的時候。 大多數賣家知道賣空意味著房屋在水下 。 你不能在一個可以出售足夠全額還清抵押貸款的住房做賣空,並支付所有的銷售成本。 當沒有足夠的股權支付應付銀行的款項時,房屋賣空。
在大多數情況下,僅僅做空銀行並不足以進行賣空。 一般來說,銀行希望收到賣方的艱難信函 ,其中描述:
- 賣方如何陷入困境
- 賣家為解決問題所做的一切
- 為什麼沒有工作
如果賣方的情況與賣方取得抵押權當天的情況相同,則貸方很可能不會授予賣空。 大多數銀行堅持賣方困難。 沒有困難是可能導致賣空拒絕的賣空問題。
解決這個賣空問題? 在發生困難之後再次嘗試,或者通過做出賣家貢獻來參與銀行的虧損。
多筆貸款可能是一個賣空問題
一些初級賣空銀行因為困難而聞名。 通常,這些銀行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之一。
銀行會拒絕賣空或銀行批准它,它是黑色或白色的,並且與某些銀行相比,你的賠率約為50/50。
這並不意味著每次遇到有兩筆貸款的賣空時,第二個貸款人都會導致問題,因為情況並非如此。 然而,第二個貸方的問題原因往往是回報的數額。 第一個貸款人可能不願意支付超過3000美元的第二個貸款人。
如果房屋遭受止贖,很可能第二個貸款人可能會被清除。 但這並不意味著第二個沒有追索權,或者第二個沒有通過PSA支付,也不意味著從政府那裡獲得大量的救助資金。
解決這個賣空問題的辦法是向第二個貸款人施加壓力,以便進行賣空或讓第一個貸款人作出更多的貢獻。 第一個貸款人可能會退縮,並同意支付更多。 如果第一個貸款人的準則禁止這種付款,那麼準則可能允許向買方支付結算費用 ,然後誰可以支付第二筆費用 。 但請先與買方的貸方核對。 有時第一個貸款人會允許賣方為第二個付更多的錢。
不釋放個人責任是一個短期銷售問題
就我而言,進行賣空的主要原因除了避免止贖的恥辱和陷阱之外,是為了解除個人責任。
借款人應該從貸款中解脫出來,放心,貸款人在交易結束後不會追究他們的不足 。
給予賣空和賣方責任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銀行可以同意做空賣賣,並且仍然有權追償未付款的賣家。 一般來說,如果賣空信不具體解決問題,賣方不會被釋放。
加利福尼亞的一些賣家表示SB 458保護他們,因為它修改了CA Civil Code 580e。 民法典可以更改。 法律可以被推翻或被認定為違憲。 解決方案是堅持被釋放。
銀行會告訴你它不能改變這種措辭,但它是不想被打擾的談判者。 銀行可以並且確實會改變這種言辭。
堅持下去。 如果您的代理人無法為您提供幫助,請聘請一位賣空律師以獲取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