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的信託義務

無論您何時處理您將委託您的資金的人,例如註冊投資顧問銀行信託部門 ,都很高興知道,在美國,他們欠您所謂的受託責任 。 這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下,誠信義務是對另一個人的最高義務。 它要求受託人(有義務的人)將委託人(受託人的義務)的利益置於自己的利益之上。

這種以最佳利益行事的要求包括披露可能出現的任何利益衝突,以便提前知曉這些利益衝突,平衡競爭環境。 違反信託義務可能導致嚴厲的懲罰,包括被禁止在某些領域工作,被禁止使用某些類型的證券,被迫承擔重大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失業,以及在某些情況下,與監獄陪同時間的重罪定罪。 說穿了,信託義務就有牙齒。

受託責任與所謂的“適宜性標準”顯著不同,這是一種較低的問責制。 根據適用性標準,與您一起工作的人員或機構只需提出一般認為符合您最佳利益的建議。 這是一個更為寬鬆的要求,它提供了一些保護 - 例如,經紀人推薦購買價值為退休寡婦賬戶價值40%的價外短期看漲期權顯然是違規行為誰表示她需要保 投資任務 - 但是,如果一個人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可以證明有問題的事情的可能性,你會驚訝不已。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親身見過的一個濫用領域涉及到年金。 在我看來,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確信會購買這種奇蹟般的產品(在創紀錄低利率的時候,使其變得更糟),在我看來,它們有效地消除了幾乎所有復合的優勢,同時幾乎沒有抵消這可以證明投資費用過高和資本損失可以通過加強基礎漏洞免稅給他們的繼承人。

(有些時候,情況和某種特定年金產品的情況是有道理的,但往往從不接近那些我認為有人把他們的積蓄交給一個人的人。)同時,提供銷售點的人走開更富有,有時可以賺取高達10%的令人難以置信的佣金,隱藏的方式,你甚至沒有意識到你已經給了他們(例如,聲明顯示完整的本金價值,但如果你取消年金合同,你欠大量的投降費)。 這是州立法機關常常需要幾個工作日取消期限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此期間,一個人可以終止新簽署的年金協議而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許多新投資者不知道他們是否在處理與受託責任或適用標準相關的人。 舉例來說,您的鄰居股票經紀人 。 他們傾聽你的擔憂。 他們幫助您構建投資組合。 他們甚至可以幫助你選出自己的藍籌股共同基金 。 不過,他們不受信託責任的約束。 他們的主要忠誠是向提供薪水的金融機構。

有些人超越責任範圍,真正關心他們的客戶,不知疲倦地幫助他們建立財富,即使這意味著他們自己的收入較低,但這是唯一的,因為他們天生就是正直的慷慨人士,而不是因為他們有任何要求把你的最佳利益放在他們自己或公司的最佳利益之前。 其中一個可能會使這一問題複雜化的因素是在單一公司業務範圍內擁有多個機構的棘手做法,例如同時有效控製附屬註冊投資顧問或銀行信託部門的經紀商,後者受約束由受託人負責。

信託義務的例子

有許多情況下,信託責任產生,不應掉以輕心。

一些常見的受託責任方案包括:

UTMA / UGMA賬戶的保管人

如果您向未成年子女提供UTMA禮物 ,託管人有責任保護,保存,投資,並且可能將錢花在實際擁有該物業的兒童的最大利益上(股票,債券,房地產,現金,存款證明書,共同基金份額或任何可能的),並且將在到期年齡時獲得所有權(到期年齡取決於州;例如,南達科他州將其規定為最多18歲,大多數州規定它最大年齡為21歲,但是一些州,如內華達州,賓夕法尼亞州和俄勒岡州允許送禮人員將其限制在25歲以下)。 負責監督UTMA的人不能在孩子的費用上充實自己,把錢拿回來(如果他們是原來的那個人),或者把它當作自己的錢來對待。

信託基金受託人/受益人

如果您設立了信託基金 ,您名下的受託人對受益人負有受託責任。 這是你提出正確的問題以保證在命名受託人之前合適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您對這個主題感興趣,您可以閱讀關於設立信託基金的過程 。)

律師/客戶關係

律師必須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以最少的,明確定義的例外情況來滿足客戶的最大利益。

監護未成年子女

在某些情況下,成人可能不會被授予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而是監護權,允許該人出於各種原因決定一切事情,從男孩或女孩接受的教育類型到宗教傳統他或她被撫養。 監護人必須在照顧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時採取行動。 監護人可以由法院創建,或者由父母決定,他們因為某種原因決定不能照顧子女,但是希望在任何時候保留父母的權利以撤銷這一權力。

與顧問一起工作,如果可以的話,你是否有信託義務

儘管這不是一種良好待遇的保證,但如果完全有可能的話,投資者只應與那些受信託義務的人共同工作。 例如,如果您希望投資您的資金,嘗試尋找一位有道德,備受推崇的註冊投資顧問可能比使用股票經紀人更好除非您有充分的理由不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