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破產初學者指南

破產案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徵。 一個是根據美​​國破產法案的案例提出的章節。 每章都有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目標。 更根本的是,有必要確定破產案件是商業案件還是非商業案件。

就像個人一樣,企業可以申請破產。 規則有點不同,具體取決於實體的類型和實體提交的章節。

在本文中,我們將涉及四種最常見的破產類型,並概述每個企業如何對待企業。

為了對企業破產情況進行分析,以下是2016歷年中歸類為“企業”和“非企業” 的破產案件數目

2016年商業和非商業破產申請
案例類型 商業案例 非商業案例
第7章 15033 475846
第十一章 6174 1118
第12章 461 ---
第13章 2259 294396
24114 770856

正如這些數字所證明的那樣,業務數量差不多是商業銀行第七章連續破產案件數量的兩倍半,因為這些案件有業務第11章。

商業形式影響破產章節的選擇

破產申請的類型部分取決於企業的形式。 獨資企業是以個人名義擁有的企業。 例如,Fred Toomey,d / b / a(做生意)弗雷德的園林綠化服務。

該業務被視為個人的延伸。 獨資企業不能向東主提出破產申請。 另一方面,合夥企業被視為獨立於合夥人(可以是公司,個人甚至其他合夥企業)的實體。 公司是由一個或多個其他實體,個人或其他公司擁有的企業。

所有權權益以股票為代表。

第七章破產

第七章也被稱為直接破產或清算破產。 它可以說是最可用的破產章節。 從開始到結束通常需要更少的時間,並且起訴更便宜。 它被商業實體和個人使用。 獨資企業可以提交第7章,但只能以其所有人的名義提交,比如前面提到的Fred Toomey,做弗雷德的園林綠化業務。

夥伴關係和公司也將提交第7章,但結果不同。 夥伴關係和公司沒有收到債務清償 。 他們也不免除獲得“重新啟動”的任何財產 。事實上,合夥企業或公司實體提交的第7章案件預計將被徹底清算。 第七章案例是清算資產和盡可能多地償還債務的有序手段。 這一切都是在破產法庭的保護下完成的,並且阻止了法院的競爭,這使得更大的債權人擁有更多的複雜性和資源。 在案件結束時,申請破產的實體將實際上不再存在,儘管其資產甚至其名稱,客戶名單和商譽可能已經出售。

幾乎所有第七章的債務人都在尋找債務清償。 放電使他們獲得“新鮮開始”並繼續他們的生活。 對於大多數企業債務人來說,沒有“新開工”,因為企業停止營業,第7章中獨資經營者的業務運營是否會停止,取決於企業的類型,大多數商店或製造業務將停止運營對於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業務的債務人,如顧問,作家或律師,債務人不會被要求停止使用自由職業者的禮物和技能,或為其業務打造風格,“Susan Weiss ,作家和編輯“。

從一開始就確定案件的業務性質至關重要的另一個原因是,確定個人債務人是否需要進行經濟審查。

手段測試旨在說明第7章適用於個人債務人,還是個人是否有能力通過第13章付款計劃進行支付。 如果至少50%的債務人的債務是與業務有關的債務,則經濟審查不適用。

由破產法院任命的受託人有責任收集和保存資產並監督這些資產的清算。 這可能需要立即關閉公司,但也可能意味著受託人將負責公司並將其視為持續經營,如果這意味著受託人可以最大化可用於滿足債權人索賠的資產。

然後,受託人將根據破產法中規定的優先方案徵求債權人的債權並發放付款。 在任何收益可用於支付較低等級之前,必須全額支付每一類債權人。 行政賠償 - 由於提交破產本身而產生的 - 首先支付。 行政索賠可能包括出售物業的房地產佣金,準備出售汽車的費用,或會計費用和稅收。

擔保債權是通過出售抵押品支付的。 一般無擔保索賠然後按比例支付。 如果在所有普通無擔保債權都支付後有任何收益可用,那麼只有這樣才能支付所有者或股東。

第十三章破產

第13章效用僅限於企業,因為它只適用於獨資經營者公司和合夥企業不能提交第13章的案例,儘管個人合夥人可以獨立於合夥企業。 當個人提交第13章時,債務人擁有的任何企業衝擊或合夥權益只不過是債務人的資產。 第13章不會直接影響資產。

第13章破產允許重組債務。 在第13章中,債務人提出了在三到五年內償還債務月度計劃 。 第13章計劃可以持續最多60個月。

很明顯,第13章計劃的可行性取決於企業的收入。 第13章受託人將仔細審查企業的收入歷史,以確定收入是否能夠維持債務人的利益以及第13章的必要支付。 要詳細了解第13章如何工作,請查看這些文章:

與第13章案例一起生活

何時考慮根據第13章而不是第7章提交

第十二章破產

第12章是最新的破產形式。 它是在1986年制定的,旨在打擊扼殺小農和捕魚作業的經濟條件。

第12章是為通常所說的家庭農民或家庭漁民而保留的,雖然這有點用詞不當,因為第12章可以由公司或合夥人提交。 有債務和收入限制,但第12章適用於年收入固定的實體,即使收入是季節性的。 否則,第12章與第13章的案例非常相似,在圍繞業務季節性構建償還計劃方面有更多自由。

為了符合第12章的條件,農業債務人必須至少將50%的債務用於農業經營。 漁業債務人將至少80%的債務用於捕魚作業。 從農業經營中獲得至少50%的收入。 如果債務人是漁民,至少80%的收入來自捕魚。 對農民和漁民而言,他們至少必須從農業或漁業中獲得至少50%的收入。

第十一章破產

第11章常常是人們在聽到“企業破產”這個詞時所想到的。 儘管第11章在商業環境中被更多地利用,但它並不局限於企業使用。 有些人提出第11章重組債務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超過了第13章規定的債務限額,或者他們不想受到第13章嚴格的支付結構的限制。 為了使事情變得更容易,破產法有特別的規定來簡化小企業的流程。 不管怎樣,第11章對於債務人及其專業人員(律師,會計師等)來說都是非常費力的,因此成功地進行交易非常昂貴。

在第11章的案件中,債務人在破產法庭的監督下重組其債務,但債務人對其日常運作負責。 債務人被稱為(其財產)的佔有債務人,並作為自己的受託人。

當債務人在製定債務重組細節時,持有債務人繼續營業。 但是,這可能會改變。 如果有擔保,債權人或美國受託人可以要求委託受託人。 債務人也可以使用第11章作為自己權力或受託人幫助下的清算手段。

據說債務人是“佔有”的,因為它在法院的監督下繼續其日常運作,但並不需要法院許可這些行動的每一個細節。 如果不是債務人的普通業務,裁員和其他重大人事行為以及簽訂融資協議,則債務人需要獲得法院許可才能進行非常規活動,如購買或出售不動產和其他資產。

美國受託人是司法部的一個部門,負責監督某些破產行動。 該辦公室監督個人第7章,第13章和第12章受託人的運作。 它還提供了對第11章債務人的類似監督。 實際上,它向債務人收取季度費用,因為美國受託人有權收看這些特權。

此外,在大多數第11章的案件中,法院將從債務人前20名最大的無擔保債權人名單中組建債權人委員會。 委員會負責監督案件並代表所有無擔保債權人的利益。 這是由債務人支付的,因為債權人為委員會和其他專業人士如律師,審查員服務的任何費用都由債務人承擔,作為管理費用。

第11章債務人的目的是提出並確保重組計劃的批准。 該計劃幾乎總是會改變債務人和債權人在第11章以外運作的任何條款。債權人分為幾類。 每個班級都會有類似的位置。 例如,所有不安全的供應商都可以被安置在同一個班級中。 債券持有人可以上課。 所有車輛貸款人可以在一個班級。 一些債權人可能會非常不尋常,他們將需要一個單獨的課程。 例如,債務人的製造工廠的抵押貸款人或為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提供保理的貸款人。

法庭最終批准

對於計劃通過破產法庭來說,該計劃首先被提交給債權人,允許他們就是否接受投票進行表決。 至少有一個受損階級必須投票接受該計劃。 一個受損階級是債權被改變為損害的一類(降低的利率,較長的期限,部分支付等等)。有多少債權人必須投票接受的具體規則,債權人的投票是否有價值按其代表的債務數額計算。 對於一個投票贊成某項計劃的組織來說,至少有一半的人和三分之二的債務必須通過。

一旦債權人投票,破產法院對該計劃的批准有最終決定權。

一旦計劃得到法院的確認,債務人將著手完成計劃的條款。 至少在計劃大幅度完成之前,債務人通常會始終處於法院的監督之下,即使在所有債務還款之前還有數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