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的首要原則:新開始
破產的最重要的原則是“新開始”。這個想法是,每個提交破產案的人都應該擺脫困境,準備告別困難時期,重新開始並繼續生活。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基礎知識繼續這種生活,你就無法做到這一點。 唯一可能發生的情況是,如果申報人 - 我們稱之為“債務人”的人 - 擁有足夠的財產來支持他或她自己和家屬。
當一個人或一對已婚夫婦提起破產案件時,他們不需要將所有權歸還給法院和債權人。 他們被允許保留這些債權人的一定數量的財產。 債務人所持有的資產被稱為免稅資產。 免稅財產將包括一定數量的不動產權益,如家庭住房,個人財產如家具,服裝,廚房用品,一輛或多輛汽車,用於行業或專業的工具,一定數量的當前工資, 子女撫養費,贍養費和其他支持福利,以及其他項目。
只有個人可以豁免財產。 提交第7章破產的公司的資產將全部清算。
除非公司選擇為重組計劃提供資金,否則提交第11章重組的公司資產一般不會被清算。 否則,第11章債務人將使用未來收入。
什麼財產在破產案件中得到保護或豁免?
這是一個令人驚訝的廣泛問題,並且取決於您居住在哪個州,即使破產受聯邦法律管轄。
這也取決於你在那個州生活了多久。 每個州都有不同的計劃,並允許其居民免除不同數量的不同類型的財產。 例如,在德克薩斯州這樣的一些州,在某些情況下,即使這是一座價值百萬美元的大廈,您也可以免除房屋中的所有權益。 但在其他州,如肯塔基州,您只能在房屋淨值中豁免5000美元。
針對特定國家的豁免
每個州都有自己的豁免計劃。 許多人都熟悉房主,老年人,農民和其他人允許居民減少房產稅的法律規定的不動產豁免。 各國也有豁免用於確定居民可以抵禦債權人的財產,這些債權人會尋求這些資產出售並履行判決和其他債務。
當1978年頒布“破產法”時,國會決定允許每個州選擇其居民是否必須使用國家豁免計劃,或是否允許居民在其國家豁免計劃和“破產法”本身的豁免計劃之間進行選擇。 目前,只有以下州允許居民選擇聯邦或州豁免。
所有其他州只允許州豁免:
- 阿拉斯加州
- 阿肯色州
- 康涅狄格
- 哥倫比亞特區
- 夏威夷
- 馬薩諸塞
- 密歇根州
- 明尼蘇達
- 新罕布什爾
- 新澤西州
- 新墨西哥
- 賓夕法尼亞
- 羅德島
- 德州
- 佛蒙特
- 華盛頓
- 威斯康星
要了解更多有關某州特殊豁免計劃的信息,請訪問以下優秀資源:各州免除破產豁免。
要詳細了解聯邦豁免計劃,請閱讀聯邦破產豁免計劃 。
730/180在破產中適用豁免的日期規則
為了使用州的豁免,您還必須在提交破產案之前在該州居住了730天(2年)。 如果您至少730天沒有住在當前州,那麼您必須在提交之前的730/2年期前的180天內使用您居住時間最長的州的豁免。
要詳細了解此規則如何工作,請參閱決定應用哪個州的豁免 。
有關破產豁免和規則如何運作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2016年11月由Carron Nicks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