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破產受託人?

破產受託人通常是您破產案中最重要的人。

受託人是一家破產案件,由美國司法部的一個部門任命為美國受託人辦公室。 破產受託人有許多不同的職責要履行。 儘管大多數人都聽說過信託的受託人,但他們並沒有聽說過破產受託人。 破產受託人對於破產製度的運作和完整性至關重要。

  • 01美國受託人辦公室

    美國受託人是由美國司法部監督的聯邦機構。 美國受託人分為21個地區,分佈在美國各地。 美國受託人成立於1978年,成為破產監督,防範破產欺詐等多項任務。 但是,美國受託人與通俗的“破產受託人”並不相同。
  • 02小組受託人

    美國受託人計劃保留了一個私人的名單,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在第7章破產中擔任破產受託人。 在提交第7章的案件後,選擇一個隨機破產受託人來確保公平並防止債務人選擇有利的受託人。 這些受託人有時被稱為小組受託人,通常被稱為“破產受託人”。

  • 03小組受託人職責

    小組受託人或破產受託人主要負責管理第七章破產案件。 受託人審查債務人提交的破產呈請和文件的準確性,並檢測任何可能的欺詐行為。 破產受託人的另一項重要職責是收集債務人的任何非豁免資產以分配給債權人。 這些任務的一部分是在債權人會議上完成的,當時破產債務人必須與受託人見面並回答宣誓後的問題。

  • 04收集和分配資產

    儘管在許多破產案件中,破產受託人不會發現任何資產分配,但如果存在非豁免資產,受託人必須收集這些資產。 資產然後以最高的價格出售。 收到的現金隨後按照“破產法”規定的優先順序支付給債權人。

  • 05欺詐和優惠轉讓

    破產受託人也有能力提起破產訴訟,稱為對抗程序,尋求債務人轉回金錢或財產。 這些轉移被稱為欺詐轉移,債務人轉移資金或財產以將其隱瞞債權人。 如果債務人在破產前不久向特定債權人(通常是朋友或家庭成員)支付大量金錢或財產,則這些轉移稱為優惠。 如果成功,破產受託人可以收回金錢或財產。

  • 06補償

    對於他們承擔的每個案件,破產受託人都會收取少量費用。 然而,“破產法”給予受託人進一步的激勵以尋找資產。 受託人獲得從債務人獲得的任何資產的百分比佣金。

  • 07第13章和第11章受託人

    由於第7章破產比第11章和第 13章破產要普遍得多,因此第7章案例需要更多受託人。 此外,第11章和第13章的情況可能要復雜得多。 因此,許多司法區有一至十幾個受託人擔任第11或13章受託人。 這些受託人通常也被稱為“破產受託人”。

  • 08受託人如何影響您的破產案件?

    如果從上述情況看並不明顯,破產受託人可能會導致您的破產案件迅速結束,而無需事件或結果導致您的案件拖延很長一段時間。 您的破產案件的過程在您的控制範圍之外,但對於在各方面與破產受託人全面合作至關重要。 最重要的是,你必須提供他們所要求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