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第12章破產?

第12章破產是破產的另一個子集或類型。 它只適用於家庭農民或家庭漁民。 為了應對1980年代農民和漁民遭遇的困難,它與第13章非常相似,但為定期付款提供了更多的靈活性,以考慮到許多農業或捕撈作業的季節性。 與第13章類似,農民或漁民提出了一項為期3至5年的還款計劃。

第11章相比,第12章更便宜,更簡單。

誰有資格參加第12章?

具有農業或商業捕魚作業的個人或已婚夫婦可以申請第12章。第12章的債務限額高於第13章 。 具體而言,農民的債務總額不得超過4,031,575美元,漁民的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868,200美元。 (這些是2017年的債務限額。這些限額在2019年可能會增加)。 對於家庭農民來說,至少50%的債務必須來自農業經營。 同樣,對於家庭漁民,80%的債務必須來自捕魚作業。 最後,個人或已婚夫婦總收入的50%以上必須來自上一個納稅年度的農業或捕撈業務。

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或合夥企業也有資格成為家庭農民或漁民。

準備和歸檔

與其他破產章節類似,希望申請第12章的人員必須收集其所有財務信息,以填寫和完成自願申請, 附表和財務報表等文件。

這些文件必須提交給破產法庭的書記員才能啟動第12章的案件。

自動保持

通過提交第12章的案例, 自動中止與所有其他破產案例一樣生效。 自動停留禁止債權人在未經破產法庭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某些收集行動。

除了保護債務人外,第12章案例中的自動中止還可以保護任何對第12章債務人的消費債務(為個人,家庭或家庭目的而發生的債務,而不是與農業有關的商業債務或者捕魚作業)。例如,如果家庭農民約翰為第12章提交了文件,他將受到自動保留的保護。 他有一張信用卡,他的兄弟也有責任。根據第12章,即使約翰的兄弟沒有自己申請破產,他的兄弟也會受到自動中止債務的保護。 第13章也提供了類似的規定。這通常稱為共同債務人逗留。

債權人會議

第12章受託人將在申請破產申請後舉行債權人會議 ,與其他破產章節類似。 在會議期間,受託人和債權人可能會問您關於您的請願和財務事宜。

第12章計劃

與第13章的情況類似,債務人必須提出一項第12章計劃,在3至5年的時間內償還債務。 該計劃必須在破產法的要求範圍內支付債權人。

破產法官也必須“確認”該計劃。 確認後,第12章債務人必須定期向受託人付款,然後由受託人向債權人付款。

卸貨

第12章債務人在其所有計劃付款完成前都沒有收到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個例外,稱為“艱難解僱”,即使沒有完成所有計劃支付,也可以解除。 如果債務人能夠證明他或她沒有因為自己的過錯而未能完成所有計劃付款並且其原因不在他或她的控制範圍內,則這是允許的。 一個例子可能是嚴重的疾病。

第12章在許多方面與第13章非常相似,例如它需要計劃和支付3到5年的建議。 但是,第12章面向漁民和農民,因此政府推遲了其獨特而困難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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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n Nicks於2017年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