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第二種最常見的破產類型是第13章*案例。 第13章不是關於消除債務,更重要的是關於個人財務的重組。 第13章程序要求債務人(即我們所說的提交破產案的人)每月向第13章受託人支付36至60個月的費用。 然後受託人將這筆錢分配給已提出適當索賠的債務人的債權人。
*破產法是管轄我們破產法院系統的聯邦法律。 該守則分為編號章節。 因此,我們通過涵蓋它的破產法章節的編號來提及每一種破產類型。
| 第7章 | 以非豁免(非必需)財產換取債務。 |
| 第十一章 | 重組債務,通常對高負債/高資產個人和商業利益更有效 |
| 第12章 | 重組保留給家庭農民,小農戶和漁民,這些都是從第11章和第13章中提取的內容 |
| 第13章 | 管理持續三到五年債務的月度付款計劃通常會導致解除。 |
在第13章和第7章的案例中,債務人最終放棄了債務 - 也就是說,債務人免除了支付信用卡和醫療賬單等債務的義務。 區別在於債務人如何得到解除。 在第7章的情況下,他必須交出任何非豁免財產 。
豁免財產根據聯邦或州法律進行界定,通常認為債務人在破產完成後重新啟動所必需的財產。 在第7章的案件中,債務人將所有非豁免財產交給受託人 , 受託人將出售債務人的債權人。 在第13章的情況下,債務人並未將受託人的財產轉讓出售,而是向第13章受託人支付36至60個月的款項, 第13章受託人將資金分配給已提出法院同意的債權人。
那麼,為什麼有人會提交第13章的案例,這個案件可能會持續五年,而第七章案件通常會持續六(6)個月? 這個決定有很多因素。 讓我們探討一下決定何時第13章比第7章更好的一些考慮。
關於手段測試的一個詞
手段測試是一種應用於幾乎所有消費者第7章破產案件的計算方法,據稱旨在確定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的可支配收入來資助有意義的第13章計劃。 如果是這樣,債務人據說是在“ 推定濫用 ”的情況下提交第7章的案件,即破產法寧願讓債務人在一段時間內付款並償還至少一部分債務,而不是徹底解除債務。
雖然可以通過顯示特殊情況來克服“推定濫用”,但大多數“失敗”意味著測試的債務人選擇提交第13章的案件,而不是通過必要的審查來克服推定。
儘管有意義測試,債務人會選擇提交第13章的理由有很多。
什麼是第13章可以做的第7章不能做的事情:
- 第十三章可能為債務人提供破產保護,即使他為獲得第七章案件的資格過高或如果他在先前的第七章案件中得到解僱也是如此。
- 第13章允許債務人按照計劃的時間償還房屋,汽車和其他有抵押貸款的欠款。
- 第13章允許債務人在第13章付款計劃的三至五年內支付逾期繳納的所得稅和國內支持義務,如子女撫養費和贍養費 。
- 第13章可能允許債務人為超過2.5年的汽車貸款支付新條款。
- 第13章保護債務人的個人貸款共同簽名人不必支付。
- 第13章可能允許債務人更好地管理高額的學生貸款支付。
- 第13章允許債務人保護他在第7章中可能不得不放棄的財產。
- 作為第13章計劃支付的一部分,第13章可能允許債務人支付他的破產律師費,而不是預先支付。
要詳細了解第13章何時最佳,請訪問: 何時考慮根據第13章而不是第7章進行歸檔 。
第13章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 它需要承諾,毅力,穩定和犧牲。 在第13章第1部分和第13章第2部分的生活中 ,我們更深入地探討了這一點。
第13章支付計劃
第13章案例的標誌是其付款計劃。 支付期限從36個月到60個月不等,可能包括一筆將轉入無擔保債權人的金額,過期稅款,子女撫養費和過期住房抵押貸款金額。 它甚至可能包括汽車或房屋付款以及債務人律師費的一部分。 它旨在
幫助支付無擔保的債務,如醫療賬單和信用卡更實惠和易於管理。
提供一種方式來支付過去的房屋,汽車,所得稅,子女撫養費和贍養費。
替代出售或轉讓非豁免財產的需要。
支付金額取決於所欠債務的數量和類型,債務人的收入以及債務人的合理和必要支出。 要了解更多關於如何確定第13章付款的信息,請訪問我的第13章計劃付款有多少?
您還可以在“典型”第13章案例的時間軸中的第13章案例中了解有關重要事件的更多信息。
Carron Nicks 2017年2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