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和稅收新規

稅收減免和工作法案從2019年開始取消這一規定

曾經是贍養費是收到它的前配偶的應稅收入,並且是付款人可以扣稅的。 但那是那個,現在是這樣。

2017年12月22日簽署的稅收減免和工作法案對贍養費扣除做出了重大修改。 展望未來,贍養費支付不再可以扣除 - 呃!接受者不必將其報告為收入。

2018年稅法賦予“稅收籌劃”和離婚新意

根據“減稅和工作法案”的條款,您的離婚法令或協議的日期至關重要。

如果你在2018年離婚,舊規則仍然適用。 但是如果你的離婚在2019年1月2日是最終的,那麼他們已經離開了窗口......除非你特別修改早期的法令或離婚協議以採用TCJA的條款。 這需要前配偶雙方的同意。

如果你正在通過離婚訴訟,而且看起來你最終可能會支付贍養費,你可能會想盡一切辦法在年底之前把事情做好,特別是2018年12月31日。 另一方面,如果您可能會收到贍養費,如果訴訟拖延到今年的第一年,您的情況會好得多,

談談稅務籌劃。

報告您收到的贍養費

假設您的離婚在2018年底前是最終的,報告收入的規則與前幾年保持不變。

您必須輸入您在Form 1040的第11行收到的全年贍養費金額。

出於納稅目的,贍養費包括有時稱為“單獨維護”的收入 - 如果您合法分居但未在技術上離婚,則收到收入。 它不包括根據臨時支持令的條款收到的付款,而您的離婚尚未完成時可能已經到位。

您不必報告任何收到的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被視為不徵稅事件。 它沒有在你的聯邦納稅申報表中報告,支付給它的父母不能要求它作為減稅。

規則的例外

如果您的前任沒有向您支付贍養費或單獨維修的扣除額,則不必將其報告為收入。 國稅局只希望有人用這筆錢交稅。 如果你的前配偶不這樣做,那麼你必須這樣做。 如果您的前任確實將其納入他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則不會將其視為收入。

否則,您的贍養費將為您的整體應納稅收入貢獻......至少到2018年。此後,國會表示您可以免稅。 這筆錢首先要賺錢的個人 - 你的前夫。

報告你已支付的贍養費

如果您向前配偶支付了撫養費或單獨撫養費,請在表格1040的第31(a)行上報告總金額,然後在第31行(b)中輸入您的前配偶的社會安全號碼。 不要擔心,如果他或她不會給你,並且在前幾年共同申報的回報中找不到它。 您可以通知IRS該問題,您的前任可能因為不向您提供50美元的罰款而被處以罰款。

至少到2018年,您可以申請贍養費作為表格1040第1頁上的“上方扣除”

您不必逐項列出您的扣減來聲明它。 您可以同時申請贍養費扣除和標準扣除額,也可以申領扣除額並扣減其他扣除額。

扣除贍養費付款的規定

扣除你支付的贍養費帶有一整套的要求和規則,可能並不令人驚訝。

重新捕捉規則

如果國內稅務局確定支付實際屬於財產結算或子女撫養費的性質,則國家稅務局有權“ 扣留 ”您的扣除項目。 這意味著您扣除的贍養費金額必須在未來的納稅年度內重新計入您的應納稅所得額,屆時將變成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您的離婚金額在離婚後的一兩年內顯著下降,或者您的贍養費付款完全在離婚後三年內完成,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如果你的最小的孩子離開巢穴,付款可能會結束。 國稅局會審查你的情況,以確定這些付款是否確實是贍養費或單獨維護。

具體而言,第三年與第二年相比,您的付款不會減少15,000美元或以上,或者過去兩年的付款不會比第一年“少得多”。

“實質上更少”的規則沒有附加美元金額 - 它對國稅局的解釋是開放的。 這個想法是為了防止配偶偽裝財產安置作為贍養費。 財產結算通常在離婚後的前三年內完成。

國稅局對無法控制的情況作出例外,例如,由於未預見的金融危機,贍養費由法院向下修改。

注意:稅法會定期更改,您應該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以獲取最新的建議。 本文中的信息並非作為稅務建議,也不能代替稅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