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信託的程序是什麼?

改變所有權,分配權利和更新受益人

為了使可撤銷生命信託正常運作,對於Trustmaker來說,僅僅簽署信託協議是不夠的。 協議簽署後,Trustmaker必須將他或她的資產“資助”到信託中。 為了適當資助一個撤銷的生存信託,應該遵循三個一般程序,這取決於被資助的財產的類型 :所有權/所有權的變更,所有權的分配或者變更受益人。

1.更改所有權/所有權

用於銀行賬戶等資產; 非IRA和非401(k)投資和經紀賬戶; 以證書形式持有的股票和債券; 和房地產 ,這些類型的資產通過將資產所有者從Trustmaker的個人名稱變為信託名稱而資助到撤銷生存信託:

2. 分配所有權

對於沒有合法頭銜的個人財產(珠寶,藝術品,古董等)等資產; (欠你的個人貸款和抵押貸款); 版稅,版權和專利; 某些類型的石油,天然氣和礦物權利 ; 以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合夥權益和成員權益,這些類型的資產通過將 來自Trustmaker個人名稱的所有權歸屬 信託名稱而資助於撤銷生存信託:

3. 變更受益人

對於人壽保險等資產; 退休賬戶包括IRA ,401(k)和403(b); 某些養卹金福利; 和健康儲蓄賬戶 (HSA)和醫療儲蓄賬戶(MSA),這些資產實際上並沒有改名為可撤銷生存信託的名稱。 相反,這些類型的資產的主要和/或次要受益人被改為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