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的負擔和負擔的界定

理解房產抵押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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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負擔的定義:與房地產有關的產權負擔是指負擔或限制使用或轉讓財產的任何法律事項。 從任何和所有的產權負擔中免費清除的財產在很多房地產界是罕見的。 產權負擔可以是抵押 (貸款),留置權(自願或非自願),地役權或限制所有權轉讓的限制。 產權負擔可能涉及金錢,但並非總是如此。

我長大的說法是:所有留置權都是產權負擔,但並非所有產權負擔都是留置權。 困惑了嗎?

作為一項負擔的信託或抵押契據

例如,很多人錯誤地認為產權負擔只涉及抵押貸款,因為這是更常見的用法。 當購房者為房屋購買提供資金時,該財務核實通常由兩個文件組成:承兌票據(支付義務)和抵押或信託契約 ,該信用保證票據的安全並被記錄。 抵押貸款與信託契約略有不同,但為了我們的實際目的,它們都是一種負擔。

當抵押或信託契據得到償還時,產權負擔將從公共記錄中的財產中移除。 一個刪除產權負擔的通用文件被稱為再轉讓契據 ,它重新賦予業主明確的所有權。

當抵押或信託債務的責任已經通過破產審理解除時,會出現問題,但貸款永遠不會從該財產正式解除。

並非所有的破產律師都從事房地產業務,有些人並不知道破產案例第7章沒有解除債務,而且如果他們知道某種程度上的情況,他們的客戶通常不願意支付額外的費用來獲得釋放這個負擔。 如果沒有發布產權負擔,這種疏忽會導致產權雲。

自願留置權是一種負擔

自願留置權是業主自願簽署的文件,通常會記錄在公共記錄中的財產上。 它可能是一種留置權,以換取第二筆貸款或房屋淨值信貸額度等資金轉換手段,甚至是對現有二級融資的再融資。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信貸額度,在房主實際觸及信貸額度之前,可能不會交換資金,即藉錢。 當利率非常低時,我曾經拿出信貸額度並且保持這個信用額度開放7年而沒有觸及它。 我把它當作緊急資金來源,我是否需要它。 最後,我沒有使用這筆錢就關閉了帳戶。 但我丈夫和我仍然需要記錄該留置權的發布。

非自願留置權是一種負擔

兩種類型的非自願留置權在我心目中是相當常見和春天的,它們是留置權和機械師的留置權。 這意味著房主不一定同意可以對財產提起這種留置權,但留置權仍然出現。 Lis pendens是表達未決法律行為的奇特方式。 比如說,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但買方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不能按時結束,因此賣方未經買方的同意單方面取消了合同。

讓事情進一步複雜化,假設賣方希望向另一買家出售更多資金,並拒絕延長關閉現有買方的時間。 為防止賣方將所有權轉讓給新買方,現有買方可以向賣方提起法庭訴訟並記錄訴訟。 在法院訴訟解決之前,上訴人將禁止出售。

技工的留置權通常由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分包商提交,用於工作或未付款的材料。 所有的非自願留置權將需要支付給所有權公司發行所有權保單,而沒有將產權負擔命名為產權保險的例外情況。 在財產釋放之前,非自願留置權屬於該財產。 此外,買方的新貸方還需要明確的標題。

作為負擔的地役權

可能最常見的地役權類型是維修公用設施的地役權,但是也可以授予通行權(通行權)到一個沒有道路的內陸地塊。 地役權是一種累贅,因為它們禁止某些行為並影響財產權。 例如,您不能在預留給城市下水道線的位置上建造游泳池。 那麼,你可以,但是城市可以在未經你許可的情況下挖掘那個游泳池。

您的產權保險政策中記錄了地役權,並經常出現在評估人員的地圖上。

在撰寫本文時,Elizabeth Weintraub,CalBRE#00697006是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里昂房地產經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