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表格1040第21行

你應該在1040行的第21行上報告什麼

“其他收入”聽起來像我們都希望擁有的東西 - 額外的金融流入我們的家庭,如我們所認為的那樣。 在稅收方面,這並不遙遠。 其他收入確實通常是“額外”的錢。 對於收入來源來說,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類別,在1040年的納稅申報表中,它並不適合其他地方的工資,自僱收入或投資。

如果有的話,考慮在稅務年度期間不可能重複多次的某種原因或某種原因向您支付一次性付款。

這筆收入在表格1040的第21行上報告 - 是的,這是應納稅的。

其他收入的例子

如果您收到W-2或1099s以外的金錢或商品,您可能需要將其報告為“其他收入”。 兒童撫養費, 羅斯個人退休金分配 ,禮物和繼承是規則的例外情況。 子女撫養費是稅收中性的 - 父母既不支付,也不可報告。 許多退休計劃分配不徵稅。 禮物可能會被徵稅,但捐贈者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應承擔責任,而不是收款人,聯邦政府也不徵收遺產稅。

即使您沒有收到您收到的付款1099-MISC,您也不會將自謀職業收入報告為其他收入。 如果您是獨立承包商或獨資經營者,則此收入在附表C“企業利潤或虧損”中報告。

您可能作為其他收入報告的一些收入來源包括:

如何報告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位於1040表格1040納稅申報表的第21行。 IRS要求您在此列出“類型和金額”並輸入總額。 如果您被支付40美元作為陪審責任,請輸入40美元和“陪審員職責”。如果您在一年中有很多其他收入來源,請輸入總額並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聲明,列出哪些收入來源貢獻了這個總數。

您不能在Forms 1040EZ或1040A上報告“其他收入”。 如果您從這些來源獲得資金,您必須提交更長的1040表格,以便報告。

注意:稅法會定期更改,您應該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以獲取最新的建議。 本文中的信息並非作為稅務建議,也不能代替稅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