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之後死者的繼任受託人

信託之後死者繼任受託人的角色

當你設立可撤銷的生活信託時 ,你必須指定一個繼任受託人 - 在你死後,有人介入並管理你的信任。 如果你成為精神上無能的人,他也會被要求服侍。

大多數信託人充當其可撤銷信託的受託人,而不同於必須委任其他人的不可撤銷信託。 當你無法再自己管理信託時,繼任受託人會等待接管。

您的繼任受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您的繼任受託人負責解決您的信任問題,或在您去世後繼續為您管理它 - 這完全取決於您為信任其編排文件而設定的條款,稱為信任協議。

如果您在信託協議中指出,信託所持有的所有資產和財產應當在死亡時轉移給受益人,並且信託應該關閉,那麼您的繼任受託人有義務遵守本指令。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希望您的信任保持正常運行,例如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持有財產。 未成年人不能合法擁有財產,因此您的信任會持續保留,直至達到您指定的年齡。

您的繼任受託人將根據您的指示向他們的監護人分發護理。

他會監督這些分配並管理您信託中的資產,以確保他們繼續獲得足夠的收入。 這些責任可以分解為以下職責:

可撤銷的生存信託避免遺囑認證,但是您可能已經創造了一種傾銷意願,在您死亡時將不在信託中的資產轉換為您的信任。 這個過程將需要遺囑。

擔任繼任受託人是一項巨大的責任,而且這往往是一項耗時的工作。 你應該可以在你的遺產規劃律師的幫助下為這份工作選擇合適的人選或機構,但重要的是要命名一個或多個“備份”受託人以防萬一你的第一選擇無法提供服務。

不要在沒有和他先說話的情況下說出某人,這樣你就可以肯定他願意接受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