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玻璃Steagall法案,其目的和廢除

這個1933年的法律將會阻止金融危機

Glass-Steagall法是一項阻止銀行將存款人的資金用於風險投資(如股票市場)的法律。 它也被稱為1933年的銀行法案(48統計162)。 它賦予美聯儲管理零售銀行的權力。 它還禁止銀行銷售證券 。 它創建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Glass-Steagall將投資銀行業務與零售銀行業務分離開來。

投資銀行組織股票的初始銷售,稱為首次公開募股 。 他們促進兼併和收購。 他們中的很多人經營自己的對沖基金 。 零售銀行收取存款,管理支票帳戶並提供貸款。

何時通過?

1933年5月23日,眾議院通過了Glass-Steagall,1933年5月25日由參議院通過。它於1933年6月16日由羅斯福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它最初是他的羅斯福新的一部分交易 。 它在1945年成為一項永久措施。

目的

Glass-Steagall是大蕭條時期近5,000家銀行倒閉的應急措施。 1933年,所有美國銀行關閉了四天。 當他們重新開放時,他們只給存款人每美元10美分。 錢都去哪兒了? 許多銀行投資了1929年墜毀的股票市場。 當存款人發現時,他們都趕到他們的銀行提取存款。

即使健全的銀行通常也只保留手頭存款的十分之一。 他們會藉出剩下的錢,因為他們知道通常這就是他們需要隨時保持存款人的幸福。 在銀行運行中,他們必須迅速找到現金。 今天,我們不必擔心銀行擠兌,因為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確保所有存款。

由於人們知道他們會收回他們的錢,他們通常不會恐慌並創造銀行業務。 華盛頓互惠銀行於2008年關門時例外。存款人創建了一家銀行,因為他們認為他們不受FDIC的保護。

廢除

1999年11月12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廢除Glass-Steagall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 國會已經通過共和黨在參議院投票領導的黨派路線通過了所謂的格雷姆 - 利奇 - 布萊利法案。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銀行業曾經遊說廢除Glass-Steagall。 他們抱怨說他們無法與外國證券公司競爭。 銀行表示將其限制於低風險證券。 他們希望通過多元化業務來增加回報,同時降低客戶的整體風險。

第一個受益人是花旗集團。 由於預期Glass-Steagall的廢除,它已經開始與旅遊保險公司進行合併談判。 1998年,它宣布了一家名為花旗集團的新公司的成功合併。 鑑於這在技術上是非法的,它的舉動是大膽的。 但自裡根政府以來,銀行一直在利用Glass-Steagall的漏洞。 該行為被廢除時,它幾乎沒有牙齒。

撤銷Glass-Steagall通過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投資和零售銀行。 美聯儲監督新的實體。 出於這個原因,很少有銀行利用Glass-Steagall廢除的優勢。 大多數華爾街銀行不希望獲得額外的監管和資本要求。

那些確實變得太大而不能倒閉 。 這需要他們在2008 - 2009年的救助,以避免再次出現蕭條。

Glass-Steagall應該恢復嗎?

恢復Glass-Steagall將更好地保護儲戶。 同時,這會造成銀行業的組織破壞。 這可能是一件好事,因為這些銀行不會太大而不能倒閉,但它應該得到有效管理。

國會恢復Glass-Steagall的努力尚未取得成功。

2011年,HR 1489被引入,旨在廢除Gramm-Leach-Bliley法案並恢復Glass-Steagall。 如果這些努力取得成功,將導致銀行業大規模重組。 最大的銀行包括擁有投資銀行部門的商業銀行,如花旗銀行,以及擁有商業銀行部門的投資銀行,如高盛。

銀行認為,恢復Glass-Steagall將使它們太小而無法在全球範圍內競爭。 反而通過了“ 多德 - 弗蘭克華爾街改革法案”

該法案的一部分稱為沃爾克規則 ,限制銀行利用存款人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能力。 它不需要他們改變他們的組織結構。 如果一家銀行變得太大而不能倒閉並威脅美國經濟,多德 - 弗蘭克則要求美聯儲更加嚴格地監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