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商品和衍生品 - 定價金字塔的歷史

早在有期貨,期權或任何衍生品之前,交易實物商品總是有一個活躍的市場。 金屬,農產品,能源,軟商品和許多其他原材料生產商將其產量銷售給消費者。 有組織的市場的出現讓位於生產者和消費者避免價格風險的方式。 由於生產商並不總是希望在消費者希望購買時以時間或價格出售,這些市場擴大到包括其他參與者。

由於供求關係導致價格走高,投機商和投資者紛紛湧現。 經紀商,做市商和套利者開始促進所有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業務。

實物交易或現金交易讓位於遠期交易。 遠期允許一些市場參與者為生產或消費對沖價格風險。 他們還允許其他人投機或投資未來的價格方向。 遠期是一種衍生品,其價值來源於基本的實物主食或商品的價格。 在典型的遠期交易中,買方和賣方與其中一方進行交易,每方都承擔另一方的履約​​風險。 然而,遠期交易的流動性有限,因為合約在交易數量,各種原材料的質量以及其他條款方面非常具體。 根據具體情況,每個合同各方就這些條款進行談判。

遠期市場反映了實體市場的價格行為。

隨著商品市場年代的發展, 接下來是有組織的市場和期貨合約的概念。 這個想法是為了便於交易而將術語標準化。 期貨合約最早出現在日本1730年代的現場。

稻島大米交易所滿足了收到稻米服務的武士的需求,並在經歷了一系列將大米轉換為貨幣的不利收成之後。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於1864年在糧食市場上列出了第一個標準化期貨合約。期貨合約已成為全球市場上流行的衍生工具。

第一種選擇是在公元前332年米利都的泰利斯買下橄欖收穫權的時候交易的。 在1636年的鬱金香瘋狂期間,期權交易是為了促進鬱金香價格飆升的投機。 從1700年至1733年,這些衍生品,看跌期權和看漲期權在倫敦開始交易,但由於1733-1860的過度投機而被禁止。 在19世紀末期,櫃檯期權開始在美國交易,並且在20世紀70年代,期貨期權在期貨交易所中很受歡迎。 期權是在指定的時間段(到期日)以特定價格(行使價)買賣或者賣出(看漲期權或者看跌期權)的權利,但不是義務。 期權是另一個級別的衍生產品 - 在商品世界中; 所有衍生工具都反映了它所代表的商品的基礎價格行為。

1981年,IBM和世界銀行就利率互換協議進行了第一次互換。 掉期交換的是固定價格對基礎工具浮動價格的交換。 在商品中,大多數掉期都與能源有關。 自從2010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來,掉期和掉期(掉期期權)都是衍生品,這些衍生品在美國受到新的和增加的法規管轄。

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和交易所交易票據從1989年開始在美國交易。這些在股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工具允許市場參與者交易反映許多資產(包括商品)價格的交通工具。 因此,ETF和ETN產品都來自實物商品本身的價格並且是衍生品。

在商品衍生品方面,將這些工具的不同類型(期貨,期貨,期權,掉期和ETF / ETN產品)的不斷增加的範圍視為相關市場工具的金字塔,其中實物商品位於頂部所有這些產品都旨在反映物質來源的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