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如何確定房產稅目的資產的價值
總資產是扣除稅款和債務前資產和財產的價值。 它包括被繼承人所擁有的或他有利益的所有財產,無論資產是否受到遺囑認證。
使用死亡物業估價日期
死亡地產估價的日期是死者實際死亡日期的遺產每項資產的公平市場價值。
- 對於銀行, 投資和退休賬戶 ,這將是死亡日期的聲明價值。
- 通過在經紀賬戶以外持有公開交易的股票,死亡日的高價和低價的平均值乘以被繼承人擁有的股票數量。 如果死亡發生在股票市場關閉的當天,則使用緊接死亡前後交易日的股票平均價格。
- 個人財產,商業利益和房地產在死亡之日的公平市場價值通常由評估決定。
使用備用估價日期
替代估值日期價值是死亡日期後六個月,被繼承人的總收益中包含的所有資產的公平市場價值 。
根據“國內稅收法”,如果房產足夠大以承受聯邦遺產稅,並且如果使用備用日期減少了聯邦遺產稅的價值,則允許個人代表選擇是使用死亡日期值還是替代估價日期值總資產。
截至2016年,只有總值超過545萬美元的房產須繳納遺產稅。
為什麼使用一個或另一個?
為什麼個人代表會選擇替代估值日期而不是死亡地產估值期權的日期? 因為如果一個或多個遺產資產在死後六個月內損失了重大價值,那麼遺產稅可以減少。 但是,如果使用替代評估日期值,那麼所有房地產的資產都必須進行重估,而不僅僅是那些價值下降的資產。
如果在死亡之後的六個月內出售資產會發生什麼情況? 那麼必須使用資產的銷售價格。
使用替代評估日期值的一個很大的缺點是,受益人收到的基礎提升被鎖定在較低的值。 如果他們以後決定出售他們的遺產,這會影響他們的資本收益責任。
通常,納稅人的基礎是他為資產支付的費用,以及資本改善的成本。 他支付與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的資本利得稅 。 他的繼承財產基礎是其在遺產稅評估日的價值,因此估值越低,如果他賣出,他越有可能實現資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