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不這樣做時,我們設置了不公平的情況,損害了沒有得到報酬的債權人。
這個原則甚至與案件提交前各方的行為有關。 當債務人(提交破產案件的人)支付了一些債權人但在破產案提出之前不向其他類似債權人支付債務時,債務人據說已向那些幸運者(或不幸的人 - 見下文)債權人。 在破產案中,偏好是不被接受的。
債務類型
為了破產目的,債務來自不同的類別或類別。 一般來說,債務將分為四類:
- 行政 - 管理破產案件所需的債務,如律師費或受託人費用。
- 一般無抵押 - 信用卡,醫療賬單,貿易債務,包括無擔保支付承諾的簽名貸款,偶然債務如白條,以及朋友或家人的貸款
- 優先無擔保 - 由於各種原因我們認為更有價值或重要的無擔保債務,包括近期稅收,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等國內支持義務
- 抵押 - 抵押品如汽車貸款或房屋抵押貸款
當我們談論類似地位的債權人時,我們談論的是與所有普通無擔保債權人或所有優先無擔保債權人相同類型的債權人。
選擇另一個債權人
儘管我們經常可以選擇向債權人付款的人數,時間和數額,但儘管我們與他們達成了任何協議,但破產製度假設我們以類似的方式向債權人全部支付。 例如,我們每個月都會對信用卡進行最低付款。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選擇支付哪些債權人。 每個人至少將獲得合同最低限額。 有些可能會得到更多,少一些。
那麼,為什麼你會選擇比其他人支付更多的債權人呢? 你可能有一個完全合法的理由來做到這一點。 例如,您的Visa卡可能比您的萬事達卡有更高的利率,因此您希望更快地支付。 或者也許它有更高的平衡。
但是,如果你只是用現金支付,而你只能支付一些債權人而不是其他債權人呢? 如果您沒有支付維薩卡,而是支付了萬事達卡,那麼對維薩公平嗎? 如果你欠你岳父的錢,並想在你申請破產案之前確保他得到了報酬?
這些不公平的支付被稱為偏好或優惠轉移。
什麼使它成為偏好?
作為偏好,付款必須符合五個標準:
- 轉讓必須是為了債權人的利益。
- 轉移必須用於支付先前的債務(轉移發生之前存在的債務)。
- 轉讓必須是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進行的。
- 轉讓發生在申請破產後的90天內,如果債權人是內幕人員,則為一年。
- 如果沒有進行轉讓,債權人收到的數額超過了第7章的情況。
避免偏好
那麼,我們該怎麼做呢? 破產法賦予受託人優先獲得給予債權人的資金的權利,並以更加均衡或按比例的方式將其重新分配給所有類似的債權人。 這被稱為避免偏好。
儘管他可能有權在每一次看似優先於另一個債權人的情況下進行追究,但受託人部分受到調查費用和收集資金,處理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和重新分配所需步驟的限制收益。
只需審查每一項破產前交易所需的時間,往往比破產財產的任何收益都要多。 因此, 破產法要求債務人在破產清單中披露在破產前90天內支付的款項,但只有在該期間內對單一債權人的付款總額為600美元或以上時才予以披露。
即使那樣,受託人也可以利用她的判斷來確定追究這筆錢是否切實可行。 數量是一個因素。 另一個因素是有時被稱為“債權人最大利益”測試。 如果付款超過債權人本應收到的數額(只要這是第7章的情況),那麼付款只是一種優先選擇。
這裡是一個例子:假設你在非豁免屬性中有10,000美元。 你有8個債權人,每個債權人都向法院提出了適當的要求。 在所有情況相同的情況下,這些債權人在破產案中將獲得1,250美元。
假設你在破產申請前支付了一個債權人2000美元。 該債權人將獲得比其有權獲得的750多美元,而其他債權人共享的數額將減少750美元。 受託人有權要求返還750美元。 但是這值得嗎? 受託人必須代表其他債權人衡量750美元之後的利益。 考慮到受託人的佣金在經過她手中的任何事情上都是25%或更低,為750美元艱苦奮鬥可能效率不高。
90天規則
一般來說,受託人只會在案件提交前的90天內尋找偏好。 但這並不困難和快速。 受託人在此期間避免偏好更容易,因為根據法規,債務人被推定在期間內無力償債。 推定不過是一個可以憑藉證據克服的假設。 如果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人在優先權被解除時具有償付能力,受託人證明付款是優先的將更困難。 同樣,如果她有證據表明債務人在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受託人可以嘗試避免比90天回頭期更早的付款。
內幕人規則
實際上,如果受款人是內部人,受託人可以返回一年。 業內人士包括與債務人有特殊關係的家人,朋友,商業夥伴,人員或實體。 向內部人士支付的任何款項都必須予以披露,並且需要作為首選項進行審查。
屬性首選項
偏好也可以是財產轉移的形式。 向您的岳父支付債務的汽車轉移與任何現金支付一樣有效,並且在任何分析中都將被視為相同。 從技術上講,即使是收樓或止贖也可以被視為優惠。
避免對收件人公平嗎?
簡短答案是肯定的,對收受債權人的偏好是公平的,因為如果債務人在公平的情況下付款並且在正常情況下付款,債權人最終不會得到比他收到的更多的付款。
假設債權人是你的父親借給你5000美元。 你正在考慮申請破產案。 你想確保你的父親在別人之前獲得報酬。 所以你用最後的資源來支付你欠他的東西。
六個月後,你訪問一個破產律師。 她會要求您列出您在過去90天內完成的付款以及您在前一年向內部人員所做的付款。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父親顯然有資格成為內部人員。 付款將不得不公開。
假設您有10,000美元的非受益資產 ,受託人可以出售並用於支付債權人。 你有十個債權人,每個債權人將獲得1000美元。 顯然,如果你沒有付錢,你的父親收到的錢比他收到的要多。 如果受託人從您的父親手中取回5,000美元並將其添加到可分發資產池中,則每個債權人將獲得1500美元,包括您的父親。
這是否公平? 是。 你的父親是否必須喜歡它? 不。對於一些債權人來說,這是一個困難的概念,特別是那些沒有參與商業活動的人。
這並不意味著你沒有付錢給你的父親。 即使你欠他的其餘債務是合法解除的,破產法中也沒有任何規定禁止你在破產案結束後向他支付。
偏好和擔保債務或優先債務
受託人避免的權力對擔保債務和優先債務的使用較少。 由於債權人和借款人之間達成協議,借款人的資產可以出售以支付債務,因此有擔保債務具有特殊地位。 如果受託人避免在擔保債務上支付優先權,則該債務將由債務人的其他財產取代。 所以,這將是一場洗禮。
優先債務也具有特殊地位,因為國會已經確定由於政策原因的某些債務應在普通無擔保債務之前支付。 最常見的優先債務是贍養費,子女撫養費和近期稅收。 受託人收取的任何款項將首先支付任何優先債務。 因此,受託人避免向一般無擔保債權人支付款項並將該款項全部支付給退休優先債務並不罕見。 另一方面,受託人可能避免的任何優先債務付款只會退還給優先債權人。
規則的例外情況
每條規則都有例外,受託人有權避免優惠轉讓也不例外。 這裡有三個最常見的。
同期交換 :當您為同一時間進行的購買付款時,沒有偏好。 首選項必須是轉賬交易前已經存在的債務。
普通課程 :當您在“普通業務過程”中進行操作時。例如,如果您有業務,並且在庫存交付後30天通常支付發票,則您正在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付款,他們不是轉移。
新的價值 :如果你向某人償還你已欠的債務,但債權人給你新的價值,那麼付款並非優惠。 新價值的一個例子是在您支付未付賬單後供應商向您發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