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中止到位時,債權人受到破產法院的管轄。 這意味著債權人在未得到破產法官許可的情況下不能採取違禁行為。 為了獲得這種許可,債權人必須向法院提出一項動議,提出解除停留動議或緩解動議。
為什麼債權人想要解除自動保留?
債權人可能會尋求解除中止的原因有幾個。 有時,債權人想要採取的行動與破產很少或根本沒有關係,比如確定兒童撫養權的訴訟,或者如果您對某人或財產造成傷害,就要求對您的保險提出索賠。 有時候,這個行為對你的財產有一定的影響。 例如,當你在租金,子女撫養費,汽車貸款或抵押貸款方面落後。
如果另一法院正在等待訴訟,例如對車禍提起訴訟,您或您的對手將向破產法庭提出動議,並向法官解釋為什麼該訴訟應繼續在另一法院進行。
為什麼破產法院允許債權人儘管自動停留採取行動?
破產法不允許債務人自由統治,忽略所有的債務和義務。 儘管破產,一些義務將在破產後繼續存在或繼續存在。 破產法庭通常會解除自動中止,以便允許法院案件繼續進行,這對破產程序幾乎沒有影響,或允許債權人在債務人未作適當付款時允許債權人佔有抵押品,允許保險失效或否則違約的條款是貸款。
解除自動中止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破產法和法院不會輕視。 因此,債權人往往有很高的障礙需要克服,以證明債權人應得到這種特別的救濟,債權人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得到滿足。
提起緩解行動的過程
首先,要明白,債權人通常需要一位律師來提交免除中止的動議。 公司債權人總是需要律師才能提出動議。
破產法致力於使債權人的議案程序有效率,但對債務人仍然公平。 管理破產案件的規則規定,一旦提出動議,法院必須在30日內對動議進行初步審理。 如果債權人希望像汽車一樣擁有抵押物,並且認為抵押物的價值處於危險之中(例如保險失效),債權人通常會要求法院加快舉行聽證會。
當中止免除動議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抵押品時,債權人必須證明其有權因下列兩個原因之一而中止中止:
- 對於“原因”,包括缺乏對財產的適當保護。 換句話說,如果房地產的價值下降,使債權人可能在出售抵押品時蒙受損失。 其他“原因”可能是缺乏保險,未支付個人或房地產稅,除債務人或家庭成員以外的人駕駛汽車,財產已空或已被遺棄,或可能發生任何其他問題導致價值下降或使抵押品處於危險之中。
- 債務人沒有財產權益,財產也沒有必要進行有效的重組。 換句話說,債權人必須證明該財產的價值和賬戶餘額,並證明該債務人沒有必要成功進行第11章或第13案。 由於第7章不涉及重組,因此本條款不適用。
您可以在訪問以下文章時了解有關在特定環境中移除自動停頓的更多信息:
消除破產的自動停留:公用事業和租金
債權人違反自動保留條款
不幸的是,有時一個債權人會採取違反中止的行動,而沒有先向法院提出動議。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債權人可能會受到處罰,通常包括向債務人支付損害賠償金和歸還被收回或被拒收的財產。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您的權利,當債權人違反自動保持 。
自動持續多久?
只要破產持續,自動停留就會持續下去。 如果案件被駁回,自動停留將停止。 在第7章的情況下,中止債權人會議之日起30天后,中止抵押。 這只適用於債權人佔有財產的權利。 這並不影響債務人的自動中止。 詳見破產意向聲明 。
要詳細了解中止何時生效以及何時到期,請參閱AutomaticStay持續多長時間?
2017年6月更新卡倫尼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