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也許你在幾年前提交了第7章的案例,收到了解除請求,但又發現自己陷入了財務困境。
你想知道你必須等待多久才能提出另一起破產案。
聯邦破產法律限制你多久可以提出一個新案件。 而且,即使您被允許提交案件,該申請的其中一個好處 - 自動停留 - 可能會受到限製或延遲。
我幾年前申請破產。 我可以再次提交嗎?
您很有可能再次提交申請,但多久才能取決於您之前提交的申請類型,以及您此次提交申請的計劃。 這也取決於早先的案件是否導致釋放。 如果先前的案件在沒有解僱的情況下被解僱 ,您可以立即再次提出申請,並受到我們在下一節討論的限制。 如果您的案件已經解除 ,這張圖解釋了您何時可以提出下一案件。
| 早期案例 | 下一個案例 | 時間限制 |
|---|---|---|
| 第7章 | 第7章 | 提交早期案件後必須等待8年。 |
| 第13章 | 第13章 | 提交早期案件後必須等待2年。 由於大多數第13章的案件導致案件解決時間超過2年(三至五年),實際上,大多數人在第13章案件中收到解僱後立即提交新的第13章案件。 |
| 第7章 | 第13章 | 提交早期案件後必須等待4年。 |
| 第13章 | 第7章 | 提交早期案件後必須等待6年,除非第13章付款計劃是誠意提出的,盡最大努力並支付至少70%的無擔保債權 |
我的第13章案件被駁回 。 我多久可以再次申請?
另一種情況出現在您提交第13章案例但無法完成付款時。 當發生這種情況時,通常不會獲得債務清償(除非您有資格申請艱苦解僱)。相反,您的案件將被駁回。
通常,如果您的第13章案件被駁回,您可以立即提出另一案件。 出於戰略原因,一些債務人將迅速提交並駁回若干案件。 這不一定是個好主意,但這是可能的。 債務人面對財產的威脅,提起破產案件以阻止收回或贖回。 當威脅通過時,債務人要么要求法院駁回該案件,要么更有可能停止制定計劃付款,這將導致解僱。 當債權人重新收回債務時,債務人將提出新案件。 為了打擊以這種方式參與製度的債務人,國會在“破產法”中包含了允許債務人提交新案件的條款。 但是,“破產法”還限制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使用自動停留 。
一個案件在十二個月內未決:
如果您在過去的十二個月內有一個被解僱的破產案件,您可能會提交第二宗案件,但自動停留只會持續第二宗案件的前30天。 債權人將不得不停止他們的收款行為,包括止贖,收樓等,但僅限30天。
之後,自動停留將自動提升,除非您要求法院延長。
在12個月內未決的兩起案件:
如果您在前十二個月內有兩宗懸案,您可能會提交第三宗個案,但自動中止根本不會生效,除非您要求法庭強制執行。 如果那是你的情況,那麼提起第三起案件不會阻止止贖,收回,飾品,訴訟,信件,電話或任何其他債權人的袖手旁觀。
請法院繼續或強制實施自動停留
如果您按照此處所述的方式提交連續的案件,您可以要求法院延長中止或停留在原地。 為了確定你是否應該得到這種救濟,法院將審視幾個因素,包括:
你提交的案件數量
您的案件是否因未付款,錯誤(您的或您的律師)而被解僱,未提交所需的文件或未能與受託人合作
無論您是在債權人提出緩解自動停留的動議(通常是尋求允許收回汽車或在房屋上封閉)之後駁回您的訴訟,
自上次案件被駁回以來,你的情況是否有所改變
多年來我已經提起了幾起案件。 我可以再次提交嗎?
即使你之前的病例比過去十二個月的病例分佈更廣,你也可能不在家。 您的破產受託人 ,美國受託人辦公室(司法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和您的債權人將仔細審查您之前的所有案件,以確定您是否試圖利用該系統。 這裡是一個例子:
Dave和Margaret在2015年提交了第13章的案例。這不是他們的第一個案例。 以下是戴夫和瑪格麗特以前的案例列表:
- 2004年,第7章案件; 接受了排放
- 2010年第13章案例; 由於未能支付計劃而被駁回
- 2012年第13章案例; 由於未能提交所需文書工作而被駁回
在每種情況下,自動中止都沒有受到影響,但在最後一個案件提交後,第13章受託人要求法院駁回該案件的連續申請。 戴夫和瑪格麗特可能必須上法庭,並證明提交和駁回之前第13章案件的理由。 如果法院允許新案件繼續進行,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如果新案件被駁回,這對夫婦將不被允許在一段時間內提交另一案件,這段時間通常可能是一年或一年以上。
如果法院對他們的行為特別不安,法院可以立即解除案件的規定,以防止他們重新提交一段時間。 在某些令人震驚的案件中,法院永久禁止債務人再次提出破產案件。
例如參見紐約南區的Mac Truong ,14-13050。
由Carron Nicks於2017年9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