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用證
這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標准信用證,也可以稱為跟單信用證。
信用證為買賣雙方提供擔保:只要賣方出示單據(假設這些單據符合信用證中列出的要求),銀行就會保證付款。
備用信用證
這種類型的信用證是不同的:它提供了支付,如果沒有發生。 當出現問題時,備用信用證不提供交易,而是提供補償。 備用信用證與商業信用證非常相似,但只有在收款人(或“受益人”)證明他們沒有收到承諾時才能支付。 備用信用證可以用來確保您可以得到報酬,並且可以用它們來確保服務的執行情況令人滿意。
確認(和未經確認)信用證
當信用證被確認時,另一家銀行(可能是受益人信任的銀行)將保證付款。
出口商可能不信任代表買家發行信用證的銀行(例如,出口商不熟悉該銀行,並且不確定是否會收到付款),因此他們可能會要求銀行他們的國家確認了這封信。 如果開證行未能支付 - 而出口商能夠滿足信用證的所有要求 - 則確認銀行必須向出口商付款(並嘗試從開證行稍後收取)。
背靠背信用證
背靠背信用證允許中間商連接買方和賣方。 使用兩張信用證,以便每一方都能單獨獲得報酬:中間人由買方獲得報酬,供應商由中間人獲得報酬。 最終買家和中間人使用“主”信用證,中介和供應商使用基於信函的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可用於多筆付款。 如果買方和賣方希望持續經營業務,他們可能不希望為每筆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的每一步)獲得新的信用證。 這種類型的信用證允許企業使用單一信用證進行大量交易,直至信函過期(通常最長為一年)。
視力信用證
一旦受益人向適當的銀行提交可接受的文件,就會發生信用證下的付款。 銀行有幾天的時間來審查文件,並確保它們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如果文件符合規定,即時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證
有了這種類型的信用證,付款不會在文件被接受後立即發生。
在賣方收到現金之前經過一段同意的時間。 延期付款信用證對於買方來說顯然是比賣方更好的交易。 這些也被稱為術語或遠期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
有了紅色條款,受益人可以預先獲得現金。 買方允許將無抵押貸款作為信用證的一部分發放,這實質上是對其餘付款的提前。 然後賣方或受益人可以使用這筆錢購買,製造或運送貨物給買方。
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是指未經所有相關方許可不得更改的信用證。 現在幾乎所有的信用證都是不可撤銷的,因為可撤銷信用證根本不能提供大多數受益人所希望的擔保。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閱讀我們關於不可撤銷信用證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