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美國農村的電力合作社也以類似的方式運作。 他們是免稅的非營利性企業,由受益於提供服務的消費者設立和擁有。
美國聯邦政府需要時間和幫助才能調整合作模式,以便農村美國人能夠在家庭和企業中擁有電力。
農村電氣化的歷史
在20世紀初期,電力只能在大城市和主要交通路線上使用。 居住在農場的美國人用煤油燈和蠟燭來點燃,用燃木爐做飯和溫暖家園。
1933年,田納西流域管理法案為美國農村的電氣化設定了舞台。 TVA法案規定在農村地區建設輸電線路。 當時,只有十分之一的農村家庭擁有電力。 兩年後的1935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發布了一個行政命令,建立了農村電氣化管理局(REA),並授權建立農村電氣合作社。
次年,該機構資助了全國范圍內供電不足的農村地區建設電力系統的貸款。 新組建的電力合作社借了大部分資金。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到十年的時間裡,大約90%的美國農場都提供電力服務。 現在,幾乎所有的事情
REA作為獨立的聯邦機構創建,成為美國農業部的一部分,並更名為農村公用事業服務。 該服務仍向電合作社提供貸款。 全國農村公用事業合作金融公司和合作銀行ACB也向合作社提供貸款。
合作社與電力公用事業的差異
電力合作社和商業公用事業之間存在很多差異。
- 合作社有會員,而不僅僅是客戶。 合作社的成員也是其客戶。
- 合作社遵循民主程序,而不是董事會治理。 每個成員都可以投票並有權參與決策過程。 他們也選舉當地董事會成員。 隨著商業公用事業的發展 ,只有股東在運營公司方面有發言權。 所有合作社成員都可以參與製定政策並影響業務。
- 合作社專注於服務,而不是利潤。 電力合作社將電力帶到農村地區,因為營利性電力公司不願意為客戶相隔數英里的地區提供服務。 在家和企業靠得很近的城鎮中,電力公司每英里賺更多錢。 雖然合作社不會忽視獲得合理利潤的必要性,但他們專注於客戶,因為組織存在提供服務。
- 成員參與財務。 商業公司的投資者把他們的錢投入工作,並期望公司的增長能夠帶來回報。 當合作社產生保證金 - 收入超過提供服務的成本時 - 保留為資本信用。 儲備金用於建立和維護合作社的基礎設施和設施,並提供其他服務需求。 根據會員消費的電量,每個會員分配一定數量的資金積分。 這種消費被稱為“贊助”。 當董事會認為適當時,可以根據合作社章程向成員支付部分資金信貸。 投資者根據其財務能力和個人判斷購買公司股票。 但是合作社的成員通常需要首先通過支付註冊費來“投資”,然後通過消費和支付電力來提供持續的資本。
- 合作社可免繳聯邦稅。 為了保持免稅,電子合作社必須從會員客戶那裡收取85%的收入用於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