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合作社與商業公用事業有何不同

第一個成功的消費合作社於1844年在英國由一群藍領工人成立,他們不想在公司商店支付劣質食品的虛報價格。 他們匯集了他們的資金,最終大量購買了主食,並以低價將其轉售給了會員。

今天在美國農村的電力合作社也以類似的方式運作。 他們是免稅的非營利性企業,由受益於提供服務的消費者設立和擁有。

美國聯邦政府需要時間和幫助才能調整合作模式,以便農村美國人能夠在家庭和企業中擁有電力。

農村電氣化的歷史

在20世紀初期,電力只能在大城市和主要交通路線上使用。 居住在農場的美國人用煤油燈和蠟燭來點燃,用燃木爐做飯和溫暖家園。

1933年,田納西流域管理法案為美國農村的電氣化設定了舞台。 TVA法案規定在農村地區建設輸電線路。 當時,只有十分之一的農村家庭擁有電力。 兩年後的1935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發布了一個行政命令,建立了農村電氣化管理局(REA),並授權建立農村電氣合作社。

次年,該機構資助了全國范圍內供電不足的農村地區建設電力系統的貸款。 新組建的電力合作社借了大部分資金。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到十年的時間裡,大約90%的美國農場都提供電力服務。 現在,幾乎所有的事情

REA作為獨立的聯邦機構創建,成為美國農業部的一部分,並更名為農村公用事業服務。 該服務仍向電合作社提供貸款。 全國農村公用事業合作金融公司和合作銀行ACB也向合作社提供貸款。

合作社與電力公用事業的差異

電力合作社和商業公用事業之間存在很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