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歷史和懲罰
(內幕交易不是投資者應該避免的唯一事情, 投資股票時這裡有四件事情不應該做 。
當我在2003年5月23日第一次寫這篇文章時,由於瑪莎斯圖爾特/ ImClone內幕交易醜聞而引發的內幕交易風潮非常激烈,這些醜聞在出版前幾個月內一直在進行,並最終將國內天后聯邦監獄。 儘管涵蓋範圍廣泛,但許多投資者仍然不確定內幕交易是什麼,它是如何運作的,為什麼這麼重要,以及如何處罰。
內幕交易的界定
內幕交易發生在對另一人,機構,公司,合夥,公司或實體有信託責任的人根據與公眾無法獲得的信託義務有關的信息作出投資決定時。 這些內幕信息可以讓他們在某些情況下獲利,並避免他人損失。
(在瑪莎史都華/ ImClone醜聞中,後者恰好是這種情況。)
內幕交易也可能出現在沒有信託義務的情況下,但又犯下了另一種犯罪行為,如企業間諜活動。 例如,可能通過使用計算機病毒或錄音設備而滲透某些金融或法律機構系統地獲取和利用非公開信息的有組織犯罪圈可能會被判定犯有內幕交易罪,罪行。
內幕交易在二十世紀初並不被認為是非法的, 事實上,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曾將其稱為是執行人員的“津貼”。 在經歷了20世紀20年代的過度行動,隨後的去槓桿化十年以及隨之而來的輿論轉變之後,它被禁止,對從事這種行為的人施加了嚴厲的懲罰。
可處理的內幕交易和不可懲罰的內幕交易的例子
定義構成犯罪內幕交易的所有活動比表面上看起來要棘手得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了進行內幕交易而起訴某人必須考慮多種因素,但他們必須證明的主要事情是被告對公司和/或他有受託責任或者她打算親自根據內幕信息購買或出售股票。
最高法院的美國與奧哈甘的裁決明顯削弱了受信義務的測試。 1988年,James O'Hagan在多西惠特尼公司任律師。 在該公司開始代表Grand Metropolitan PLC後,該公司計劃向Pillsbury發起收購要約,O'Hagan先生收購了該公司的大量選擇權。
收購要約公告後,期權飆升,導致400萬美元的收益。 在五十七項指控被裁定有罪後,上訴的定罪被推翻。 案件最終找到了最高法院,在那裡恢復了定罪。
當時的俄克拉荷馬州足球教練巴里瑞澤爾在1981年被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後,他和他的朋友購買了一家石油公司菲尼克斯資源公司的股票。 瑞士人正在開一個跟踪會議,當時他正在討論管理人員之間關於清算業務的談話。 他以每股42美元左右的價格購買了該股票,之後以59美元的價格賣出,在此過程中賺取了約98,000美元。 對他的指控後來由於“缺乏證據”而被聯邦法官駁回。 另一方面,根據其他情況下的優先順序,如果其中一名球員是管理人員的兒子或女兒,瑞士隊可能會被罰款並服刑,並且向他提供了小費。
看起來,“罪犯”與“幸運”之間的界線在這樣的內幕交易案例中幾乎完全模糊。
內幕交易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內幕交易處罰通常包括罰款和監禁時間。 近年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開始禁止內幕交易違規者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高管。
第16條要求:防範內幕交易
為防止非法內幕交易,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規定,當“內部人”(定義為所有官員,董事和10%所有人)購買公司股票並在六個月內出售時,全部的利潤必須去公司。 通過讓內部人士不可能從小動作中獲益,內線交易的誘惑將被消除。 公司內部人員還必須披露其職位所有權變更,包括所有購買和處置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