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取階段或全權委託終身信託
離開資產奪標
對很多人來說,給成年受益人一次性完全遺產繼承是最簡單的方法。
為什麼? 因為不存在控制權或獲取權的問題,只是時間問題 - 換句話說,一旦所有死者的最終賬單和稅( 死亡稅和所得稅)都被支付了,那麼剩下的將直接分配給受益人。 但是這種方法有幾個缺點:
- 如果受益人對貨幣的管理不善,他們的遺產將很快消失。
- 如果受益人婚姻不好,他們的遺產可能會在離婚協議中喪失。
- 如果受益人處於高風險行業,那麼他們的繼承可能會被起訴。
- 如果受益人已經富有並擁有應稅房地產 ,那麼他們的遺產只會對其遺產稅法案增加額外的稅收。
因此,在考慮向成年受益人使用直接分配時,需要根據受益人的年齡,經歷,家庭和 財務狀況 來衡量繼承的數量。
階段性資產離開
另一種選擇是將成人受益人的繼承權保留在信託基金中,並且分階段向受益人支付一次或多次一次性付款 - 換句話說,當受益人達到某個年齡或達到特定目標時; 那麼他們會收到他們遺產的徹底分配。
例如,您可以在25歲時向受益人支付50%的繼承權,然後在30歲時獲得剩餘,或者在獲得大學學位時獲得50%的收入,然後在完成研究生學習時獲得餘額。 同時, 受託人託管基金中的財產可以由受託人用於支付受益人的大學或研究生教育,醫療費用,汽車或住房以及任何其他日常需要。 然而,一旦受益人收到一筆總付分配,與完全遺留整個遺產相同的弊端將適用。 使用交錯信託的其他缺點包括信託期間增加的會計和法律建議成本以及受託人在管理信託時所收取的服務費用。
因此,在考慮使用交錯信託時,必須權衡繼承的數額與管理信託的長期成本( 信託會計和法律費用和受託人費用 )以及年齡,經驗和家庭以及受益人的財務狀況。
將資產留在自由終生信任中
最後的選擇是將受益人的繼承權全部留在全權信託基金中。
選擇此選項有很多好處:
- 如果信託協議書寫得當, 自由終身信託所持有的資產將不受離婚配偶,訴訟以及如果使用公司受託人 (銀行或信託公司)以及受益人的不利決策和外部影響的保護。
- 如果受益人去世時,可自由支配的終生信託中還剩下任何東西,那麼您可以控制誰將收到剩餘的東西。
- 如果受益人已經擁有可觀的房地產,或者如果您想創造持久的家庭遺產,那麼您可以設立可自由終身的信託作為王朝的信託 ,以避免受益人的遺產以及遺產中的遺產稅所有受益人的後代。
- 您可以指定第三方為受託人,而受益人年齡較小,以保護受益人免受不利決策和外部影響,但在您認為他們有足夠責任去完全控制權的年齡將受益人變為受託人。
- 另一方面,您可以在信託的整個期限內指定一個公司受託人 (銀行或信託公司),這將確保您留在信託協議中的指示將被執行,並防止信託基金被存在分發給你的血緣之外,這樣信託基金每一代留下的任何東西都會傳遞給你的後代。
儘管如此,使用自由終身信託的缺點與使用交錯信託的缺點相同 - 增加了會計,法律諮詢和信託人費用的成本和費用。 因此,在考慮使用自由終身信託時,必須將繼承的數額與管理信託相關的成本和費用以及受益人的年齡,經歷,家庭和財務狀況以及您的長期遺產規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