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遺囑中的債務和抵押

當一個所愛的人去世時,他會離開財產,債務和抵押貸款,如果他沒有活的信任,那麼就需要遺囑認證來排除一切。 遺囑認證是償還死者的最終賬單和費用,並將其財產轉移到受益人名下的過程。 處理債務可以在遺囑認證正式開始之前開始。

在處理遺囑前處理帳單和按揭

即使在遺產遺產開放之前,也要列出死者的責任清單。

這將有助於稍後簡化遺囑處理流程。 您應該尋找的賬單和報表包括:

在您列出負債清單後,將其分為兩類:

  1. 在遺囑檢驗期間將會進行的負債 - 這些將是行政開支
  2. 遺囑認證遺產開放後可全額還清的債務 - 這些是遺囑人的最終賬單

行政費用包括抵押貸款,共管公寓費,房產稅,倉儲費和水電費。 這些必須保持最新,直到莊園關閉。 遺產受益人應盡可能支付這些賬單,直到遺產遺產開放。

死者的最終賬單包括所得稅,個人貸款,人壽保險和退休賬戶貸款,信用卡賬單和手機賬單。 遺產受益人不應該從自己的口袋裡支付任何最終賬單,而應該等待遺產的私人代表或遺囑執行人在處理遺產過程中與他們打交道。

有了一些負債,受益人將不得不作出判斷,要求他們是否打算將這些資產用於抵押貸款。 如果受益人想要保留汽車或房子,他可能想繼續償還債務。 否則,應該從莊園支付款項。

在遺囑認證期間處理票據和抵押貸款

遺產的遺產代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將負責接管行政開支,並在遺囑認證開放後處理死者的最後賬單。 這將包括確定哪些債務是有效的和在多大程度上,然後評估應該清算或出售死者的資產中的哪些(如果有的話)以支付正在進行的財產開支和最終賬單。

如果受益人在遺囑認證遺產開放前繼續支付死者的部分或全部賬單, 那麼遺產代理人應當相應償還,但有一個例外情況。 如果被繼承人將遺產留在特定受益人的遺囑中,並且受益人有意承擔或再次對該財產進行抵押,則不一定得到報銷

抵押和遺囑認證

根據Garn-St的條款,繼承房屋或其他房地產的受益人可以在遺囑檢驗期間或之後承擔抵押。

日耳曼存款機構法案1982年。這一聯邦法律禁止貸款人撥付到期或撤銷所有權因換屆而轉手的貸款。 抵押貸款通常必須是最新的才能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