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的類型
大多數可撤銷生活信託的設保人或信託人 - 創建這些信託的人 - 自己擔任受託人。
繼任受託人是一個人,如果他在精神上無能或死亡的情況下接管對設保人信託的管理。
當一個人形成不可撤銷的信任時,他不能稱自己為受託人 - 他必須將這些韁繩交給另一個人或機構。 不可撤銷信託的後繼受託人和受託人承擔相同的責任。
信託的角色
受託人是有能力代表其他人處理一個或多個問題的人。 受託人必須摒棄自己的個人感受和目標,並以符合其客戶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例如會計師或律師。 受託人必須為信託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一份起草良好的信託協議將為受託人提供一些指導,說明他應該為每個受益人優先考慮什麼。 對於倖存的配偶和子女的利益的信任可能表明,配偶的需求優先於子女的需求,反之亦然。
一個為提供孫輩教育而設立的信託可以說明孫兒們可以參加哪些類型的學校,以及信託將支付的教育費用,如學費,房間,董事會和書籍。 信託可能要求受託人在從信託中進行分配之前查看可用於信託基金之外的受益人的其他資產。
當可撤銷信託的設保人擔任自己的受託人時,受託責任不是一個因素。 根據定義,這種類型的信託可以在任何給定的時間內解體或由設保人更改其條款和受益人。 因此,信任可以服務於自己的利益。 但不可撤銷信託的受託人受其信託責任的約束,並且繼任受託人必須首先將信託,受益人和(在精神上不能勝任的情況下)作為授予人。
什麼是受託人
受託人負責為信託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託所擁有的財產。 他的確切職責可以根據信託所擁有的資產而有所不同。 如果信託由銀行和投資賬戶組成 ,受託人將負責監督這些賬戶。 如果信託擁有租賃房地產,受託人將負責管理房產,包括處理租戶,維修,保險和任何必要的檢查。
根據國家法律和信託文件的條款,受託人可能會將某些職責委託給他人,例如聘請財務顧問監督投資或物業經理監督租賃房地產。 受託人在下放職責時必須使用良好的判斷和盡職調查,並避免任何利益衝突,例如僱用兄弟姐妹作為信託的投資顧問,至少在未獲得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