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訴訟聲稱,人類基因專利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和專利法,因為基因是“自然的產物”,因此不能獲得專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進一步指控說,BRCA基因專利由於其成本而限制了女性獲得基因篩查的機會,而Myriad在測試中的壟斷地位阻止了女性獲得第二意見。
案件的雙方都加入了感興趣的盟友; 患者團體,原告方科學家和醫學協會以及Myriad方面的生物技術行業和專利持有人以及律師。 美國司法部(DOJ)於2010年12月提交了一份支持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案件的協調員簡報。 美國司法部認為,專利只應授予已修改的基因。
2010年3月,紐約美國地區法院的Robert W. Sweet法官裁定,這些專利是無效的。 他發現分離一個分子並沒有使它變得新穎,這是一項專利的要求。
然而,2011年7月29日,紐約聯邦上訴法院推翻了Sweet的裁決。 3名法官小組裁定3-0互補DNA(cDNA)是一種改變型DNA,可以申請專利; 2-1表示分離的DNA是可專利的; 和3-0,Myriad用於乳腺癌和卵巢癌基因治療篩查的方法是可以獲得專利的。
狀態
絕大多數(約80%)的DNA專利持有者是從未執行過專利的大學和非營利組織。 學術研究人員申請專利以保護他們的研究成果,並聲稱擁有科學發現的認可。 如果競爭實驗室做出類似的發現,申請專利並行使其作為專利持有人的權利,未能申請發現專利可能會導致其研究受到阻礙。
Myriad案例就是這麼來的。 Myriad Genetics是一家私人公司,行使其作為專利持有人的合法權利。 Myriad的癌症篩查測試費用約3,000美元,並保留專利權,直到其專利在2015年到期。當考慮到背後的故事時,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Myriad Genetics與猶他州大學共同擁有BRCA1和BRCA2基因的專利,後者在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資助下發現了這些基因。 按照慣例,猶他大學將技術授權給一家私人公司進行商業開發。
賭注是什麼?
基因是否應該獲得專利的問題會影響患者,行業,研究人員和其他人。
風險在於:
- 自2001年人類基因組計劃完成以來,美國專利局已經向近6萬項DNA專利授予專利,涉及遺傳變異和相關基因測序技術。 大約2,600項專利用於分離DNA。
- 研究科學家在基礎研究和診斷測試中使用專利基因技術的責任。
- 患者獲得基因檢測的成本和能力都受限於獲得第二意見。
- 生物技術公司對開發基因療法和篩查技術的潛在投資
- 道德和哲學問題:誰擁有你的基因?
參數
生物技術產業組織是一個貿易組織,它表示基因專利對於吸引導致創新的投資是必要的。 在向法庭提交的關於萬無一失的案件的簡短介紹中,該團體寫道:
“在許多情況下,基因基因專利對於生物技術公司吸引開發創新性診斷,治療,農業和環境產品所必需的資本和投資的能力至關重要。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問題對美國生物技術行業來說非常重要。“
反對的論點
Myriad案中的原告認為,Myriad的23項BRCA基因專利中有7項是非法的,因為基因是天然的,因此不具有專利性,並且這些專利可以抑制遺傳性乳腺癌和卵巢癌的診斷測試和研究。
反對基因專利的科學家認為,由於需要許可或支付專利技術,許多專利阻礙了研究。
一些醫生和醫療機構擔心可執行專利的增長會限制患者獲得阿爾茨海默病,癌症和其他遺傳性疾病的基因診斷篩查測試。
它站在哪裡
Myriad案是由美國最高法院於2013年6月13日決定的。法院一致裁定,自然分離的DNA不具有專利性,但合成DNA(包括BRCA1和2基因的cDNA)是可以獲得專利的。
法院判決摘錄如下:
“天然存在的DNA片段是自然界的產物,而不是僅僅因為它已被分離而獲得專利資格,但由於cDNA不是天然存在的,所以它是符合專利資格的...... .... cDNA不是”自然界的產物“,所以它是根據§101。cDNA的專利不存在與自然發生的分離的DNA片段相同的可專利性障礙,其產生的結果是僅存在外顯子的分子,該分子不是天然存在的,其外顯子的順序可以由自然決定,但是當從DNA序列中去除內含子以製造cDNA時,實驗室技術人員毫無疑問會創造出新的東西。“
最高法院的裁決使許多專利持有人和美國專利商標局持有混合包,可能會有更多的訴訟。 根據美國國家遺傳顧問協會的資料,約有20%的人類基因已經獲得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