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指數基金相比的可變年金

可變年金業績與指數基金的並行比較

作為收費專家 ,我沒有補償銷售產品。 我有一位客戶要求我與他和另一位建議可變年金購買的顧問見面。 我正在分享我的分析。 所有名稱都已更改為保護隱私。

提出的可變年金是為了我們稱之為瓊的妻子。 她現年66歲,從71歲開始退出。它被提議作為保證收入的來源,並作為提供更大的死亡利益以傳遞給兒童的一種方式。

基於所提出的收益,這個可變年金合約的收費結構是:

年費總額: 4.13%

(了解更多關於可變年金費用和支出的信息 。)

合同規定:“年度總費用是以擔保提取餘額(GWB)的百分比計算的,並在可變投資期權和固定賬戶期權中每季度扣除一次”。

在這種類型的產品中有3個獨立的金錢罐:

我測試了這種合約對80%股票/ 20%債券分配的指數基金投資組合的表現。 庫存部分分配如下:

債券部分分配在:

假設同一客戶與一家每年收取1%的財務顧問合作,並且相關指數基金的年度開支為每年0.25%,我將1.25%的費用拖入指數基金投資組合。

我看了3種不同的場景:

以下是結果。

1973年市場表現:

1982年市場表現: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你所完成的是將財富從你的家人手中轉移到保險公司。

2000年市場表現:

在最後一種情況下,在目前的時間點,可變年金為您的繼承人從指數投資組合獲得約10,000美元的死亡利益,並且您每年持續獲得6,691美元的保證收入來源。 請注意,如果市場狀況不佳,合同價值為零,死亡利益將無效,但您的保證收入仍會繼續。

可變年金手冊陳述“在某些情況下,期權的成本可能超過根據期權支付的實際利益”。

當您擁有4.13%的收費結構時,這很容易發生。

在歷史背景下,更有可能這樣的產品將提供從您到您的家人更多的財富轉移給您的保險公司。

細則中的另一個免責聲明說:“請諮詢您的代表或退休計劃代理人,以了解所有者/年金的金額和年齡,以及您可能提供的潛在有限的下行保護的價值。”

等等,我認為這些產品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護? 如果我讀了細則,公司本身承認它提供了“有限”的下行保護。

我還有一點意見,我不是不尊重委託顧問。 建議年金的顧問建議,如果我的客戶使用這個年金,它會減少他們退出他們與我的賬戶所需的東西。 這會暗示我可能會在我的客戶的利益之前將自己的利益(保留資產與我的公司一起產生更高的費用)。 (建議投入這筆年金的資金不在我的管理之下,我也不建議客戶將它們轉給我。)

作為一名收費專員 ,我接受了信託宣誓。 讓這樣一個影響我的決定的因素是違反信託義務,我發現它有冒犯性的人會試圖用他們的策略來保護我的護理下的資產。

在經紀商/經銷商的世界裡,當前的標準是適合性的,只要整體建議仍然適合客戶,這樣的建議就被認為是可行的。 但是,根據我實踐的標準,這樣的建議是不恰當的。

我的結論性結論(因為這不是一個正式的學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