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孩子在年內出生,即使孩子出生在一年中的最後一天,也肯定有可能要求您的孩子成為受撫養人 。
為了得到更完整的答案,我們來看看聲稱一名符合條件的孩子是否屬於某個人的標準:
- 居住:孩子和你一起生活了半年多嗎?*
- 關係:孩子是你的兒子還是女兒,兄弟或姐妹,還是這些孩子的後裔?
- 年齡: 19歲以下的孩子?
- 支持:這個孩子是否為本年度提供了超過一半的自身財務支持?
你所問的問題集中在住宅測試。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那裡寫星號的原因。)孩子是否和你一起生活了超過半年? 在這裡,一年中出生的孩子有一個例外。 (這一例外情況也適用於當年兒童死亡的情況。)
在出版物501中,美國國稅局解釋說:“一年中出生或死亡的孩子如果一年中他或她活著的時候,你的家就是孩子的家,那麼他就被視為整年與你同住,同樣的如果孩子一整年與你一起生活,除了出生後所需的住院時間,這種情況屬實。“
讓我們再讀一遍,捕捉它的細微差別。 “一年中出生的孩子”被視為與你共同生活在一起“,前提是孩子在你的家中與你共同生活,因為”他在這一年中一直活著。“
換句話說,如果這種說法在你的情況下是真實的,那麼你將滿足居留測試。
如果您還滿足其他三項測試,那麼您可以要求您的寶寶作為您的納稅申報表的依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