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收入

出租汽車和卡車賺取的收入是應納稅的。

通過JustShareIt,Getaround或Turo等點對點汽車共享服務租賃汽車賺取的收入是應納稅的。 車主還可以扣除租車相關費用,如折舊,佣金和營銷費用。 如何報告收入和支出取決於這種經濟活動是否被視為一項業務。

這是人們賺錢的新興方式,國稅局只有有限的這方面的信息。

我們通過出租私人車輛來審查與創收有關的所有可用信息。

要點

在美國國稅局的術語中,我們正在處理的是所謂的個人財產租金

讓我們來讀一讀國會稅務局在這個話題上所說的話,然後我們將清楚它的含義。

個人財產租金 - 摘自出版物17

“如果您租用設備或車輛等個人財產,您在大多數情況下如何報告您的收入和支出由以下因素確定:

  • 無論租賃活動是否是一項業務,以及
  • 無論租賃活動是否為盈利。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您的主要目的是收入或利潤,並且您持續且定期地參與了租賃活動,那麼您的租賃活動就是一項業務。關於扣除企業費用的詳細信息,請參閱出版物535”業務費用“營利活動。

“報告業務收入和費用如果您正在進行個人財產租賃業務,請在附表C或附表C-EZ中報告您的收入和費用(表格1040)。表格說明中包含如何填寫它們的信息。

“報告非經營性收入,如果您不從事租賃私人財產業務,請在表格1040第21行報告您的租金收入。請在第21行旁邊的虛線列出收入的類型和金額。

“報告非營業支出如果您租用個人財產以獲取利潤,請將您的租金支出包括在表格1040第36行中輸入的總金額中,並參閱此處的說明。

“如果你不出租個人財產以獲取利潤,你的扣減是有限的,你不能通過報告損失來抵消其他收入。以後請參閱” 其他收入 “下的” 非盈利活動 “。

IRS.gov, 您的聯邦所得稅(出版物17) ,第12章(其他收入),關於個人財產租金的章節; PDF版本 91-92頁。

基礎

從這三個問題中,我們可以計算出收入如何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納稅和報告。

如果出租私人車輛是貿易或業務,那麼租賃收入就像其他業務收入一樣徵稅。 你報告附表C的總租金。 您還扣除與您的汽車租賃業務直接相關的任何費用; 這也會在附表C中得到報告。淨收入(扣除後)受聯邦所得稅, 自營職業稅和任何州稅的影響。

如果您的租賃業務出現虧損,我們需要確定何時以及可以扣除多少這些損失。

什麼是工作被動活動損失的限制 。 被動活動損失限制控制何時(在哪個納稅年度)以及允許多少(以其他被動收入為限)損失。 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有三條規則。 一般規則規定:“即使您實質上參與了該活動,出租活動也是一種被動行為”(出版物925,被動活動和風險規則,關於被動活動的章節; PDF版本的第3頁)。 但是,有兩個特殊規則提供例外:租賃活動的五個例外情況和材料參與測試。 通過完成這些特殊規定,我們決定如何處理汽車租賃業務中的任何損失。

我們有兩種方法來確定租賃業務的損失何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抵扣。 第一種方法是查看租賃活動規則的例外情況。 第二種方式看你是否“物質參與”了租賃業務。

但是, 如果出租私人車輛不是商業活動 ,那麼租賃收入將作為普通收入徵稅。 您報告表格1040第21行(其他收入)的總租金; 費用在第36行報告。表明收入來自個人財產的租金,因此國稅局會知道您在那里報告的是什麼類型的收入。 在表格1040第36行的虛線上標明費用。您會注意到,第36行是我們對所有收入調整進行小計的行。 您還會注意到,這些類型的費用中沒有第23行到第35行的訂單項。 因此,美國國稅局指示我們:“在第36行旁邊的虛線上,輸入您扣除的金額並按照指示標識。” 具體而言,美國國稅局繼續說道:“可扣除的費用與21號線所報告的收入有關,這些費用來自出租個人財產以獲取利潤,識別為”PPR“。”( 表格1040 ,2015年版說明,第38頁) 。

非營業收入須繳納聯邦所得稅和任何州稅; 它不受自僱稅。

如果汽車租賃活動不是一項業務,也不是為了盈利而進行的,那麼租金收入和支出就被視​​為非營利性愛好。 租金收入記錄在表格1040的第21行(其他收入)中。與租賃活動有關的費用在附表A中記錄為雜項扣除額,但須受調整總收入限額的2%。 您報告的費用金額不能超過您報告的租金收入金額。 此外,租金開支加上任何其他雜項扣除額,將會減少調整後總收入的2%。 租金收入為普通收入,需繳納聯邦所得稅和任何州稅。 它不受自僱稅。 此限制似乎僅限於非營利活動。 如果費用超過活動的總收入,則有確定採取扣減的順序的程序( 參見出版物535,業務費用,關於扣減限額的部分; PDF版本的第6頁)。

例如 ,假設Sallie租出她的汽車並賺取5000美元的總租金。 她與租賃活動有關的費用為2,500美元。 她調整後的總收入是10萬美元。 如果這種租賃活動不是一項業務,也不是為了盈利而進行的,那麼她的費用將在附表A第23行上報告。如果Sallie沒有其他雜項扣除項目,那麼她的雜項扣除額小計為2,500美元,這一數額減少了2%調整總收入10萬美元,或減少2000美元。 在這個“2%理髮”之後,她的雜項扣除淨額為500美元。 這是她租金支出的可扣稅部分。 其餘不可扣除。

流程圖

租車收入如何徵稅?

這是貿易還是生意?

是。

報告附表C的收入和支出

你有利潤嗎?

是。

淨收入須繳納聯邦所得稅+自營就業稅+國家所得稅

沒有。

您是否遇到租賃活動的五個例外情況之一?

是。

附表C的損失不受被動活動損失限制(PALL)的限制。 全部扣除損失。

沒有。

你有沒有實質性參與?

是。

視為非被動業務。 附表C的損失不受PALL的限制。 全部扣除損失。

沒有。

被動業務。 附表C的損失受到PALL的限制。 填寫表格8582,了解損失是如何處理的。

沒有。

活動是為了利潤而進行的嗎? (回顧9個因素。)

是。

服從聯邦所得稅+國家所得稅。 將21號線的收入報告為“個人房屋租金”。 將第36行的費用報告為“PPR”。

沒有。

服從聯邦所得稅+國家所得稅。 將21號線的收入報告為“個人房屋租金”。 將附表A第23行的費用報告為“業餘費用”。

您的租車活動是否是業務?

要問的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您租用我們的個人汽車或卡車的活動是否是一項業務。 這對收入如何徵稅以及收入和支出在報稅表上的報告產生重大影響。 讓我們來看看國稅局對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在此註意IRS的說法:

我們有什麼其他工具和標準來確定一項活動是貿易還是商業? 如何界定什麼構成貿易或商業問題是IRS歷史上一直沒有提到的問題。 例如, 參見 Joe Kristan關於租賃房地產是貿易還是商業的討論。 (注意:這不是同一個問題,而是一個相關的問題。)

以下是我們看到的問題:

您的租車活動是為了利潤而進行的嗎?

看到一項活動是否為盈利而進行是容易的。 畢竟,通過觀察租賃活動是否通過衡量總收入,減去相關費用,然後查看是否還有剩餘利潤,您可以看出這一點。

美國國稅局列出九項因素來測試一項活動是否為盈利而進行。

經驗法則:5年內你有3年盈利嗎?

他們認為,如果該活動在過去五年(包括當年)(包括出版物535)中至少三年產生利潤,那麼國際稅務局會假設一項活動是為了盈利而進行的。

在汽車租賃活動中,這意味著如果汽車租賃活動在任何五年的測試期中至少有三年有利可圖,那麼IRS會認為汽車租賃活動是為了盈利而進行的。 正如我們上面所看到的,為盈利而進行的個人財產租賃或者作為自營職業稅的營業收入徵稅,或者作為無需繳納自營職業稅的普通收入,可以完全扣除的費用作為收入調整。

如果汽車租賃活動未能通過5年的3年測試,國稅局可能會開始懷疑汽車租賃活動是否真的是一項非營利活動。 非營利活動如業餘愛好一樣對待:收入按普通​​稅率全額納稅,費用可扣除附表A中的雜項扣除額,且不得超過表格1040正面報告的汽車租賃收入額。根據個人的稅收情況,將汽車租賃活動視為非營利性愛好可能會導致更高的稅收。 這是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從分項扣除中受益,要么是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扣除項目或者因為他們的分項扣除如此徹底淘汰以至於採用標準扣除更好。

您可以要求IRS暫緩確定您的租車活動是否為盈利。 用技術術語來說,這叫做選舉。 在這次選舉中,你要求國稅局等到你有五年的活動時間。 然後,你和國稅局可以回顧整整五年,看看汽車租賃活動是否至少在這五年中的三年中產生了利潤。 這次選舉是通過向您提交納稅申報表5213表格進行的。 美國國稅局在出版物535中解釋說:“國稅局不會立即質疑你的活動是否從事盈利活動,因此它不會限制你的扣減。”作為交換,你放棄或放棄正常的三年審計時效法規 ,並延長到五年期間上一年度回報到期日後兩年。 但是,這種延長的審計法規時效僅適用於與租車活動有關的扣除以及可能通過改變汽車租賃扣除在數學上受到影響的任何相關扣除。 我們的其他納稅申報表仍受到正常的三年審計時效法規的保護。

有關此特別選舉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出版物535( PDF版本的第5頁)中的非盈利活動部分。

你的企業是被動活動嗎?

如果企業主沒有實質性參與企業的汽車租賃活動,並且該企業在當年發生虧損,那麼該損失可能會在被動活動損失限制規則(PALL)下中止。 這些規則在出版物925“被動活動和風險規則”中詳細闡述。

但讓我們明確一下情況。 您已經確定您的租車活動是一項業務, 並且是為了盈利。 您正在報告附表C的收入和支出。在扣除與汽車租賃活動相關的所有支出後,您的淨收入為負值(虧損)。 在這一點上,你需要問自己:這種損失是否受被動活動規則的限制?

如果不是,那麼損失的全部金額將轉移到表格1040的前面,損失抵消了該表格中報告的任何其他收入。

如果是的話,那麼損失將被暫停。 虧損不會轉移到1040表格的前面。相反,損失金額會翻轉(明顯結轉)到明年的納稅申報表,抵消明年的汽車租賃表C的淨收入。

那麼我們如何確定汽車租賃業是否是被動行為? 我們必須決定你是否出租汽車的人物質參與了這項業務。 為了做出決定,我們回顧了7次材料參與測試,這些測試在出版物925( PDF版本的第5頁)中有詳細說明。 大多數稅務專業人士記得的測試是第一個測試:“你參加了超過500小時的活動”,在納稅年度。 對於通過共享經濟平台出租汽車的人來說,五百小時可能是一個相當高的目標。

幸運的是,納稅人需要在SEVEN測試中僅參加一次材料參與測試。 五百小時的活動是一項測試。 第三項測試是詢問納稅人是否參與了一年中超過100小時的活動,納稅人的參與程度至少與任何其他人一樣多,包括任何非所有人。 對於租賃汽車的人來說,這第三次測試可能是一個更可行的目標。

如果這個人沒有一百個小時的參與會怎麼樣? 我們來看第二個測試。 這是詢問納稅人是否參與本年度的活動實質上是全年參與所有個人(包括任何非業主)的活動。 換句話說,這個測試是問納稅人是否做了大部分出租汽車的工作。 如果是這樣,那麼納稅人實質上參與了企業。

因此,我們建議客戶跟踪在業務中工作的每個人(業主,員工,承包商)的小時數。

注意以下邏輯:

建議:跟踪每次租賃的天數,並在年底時取平均值,看看是否可能少於7天。 如果是這樣,那麼汽車租賃業務的任何損失都不受被動活動損失限制的限制。 這意味著附表C的淨虧損將流向1040表格的前面,在那裡損失將抵消其他類型的收入。

“如果這項活動不在租賃定義範圍內,那麼根據納稅人是否實質參與就是被動的或非被動的。” (IRS.gov, 被動活動損失審計技術指南 ,2005年2月,PDF,第2-3頁。)

“註冊第1.469-1T(e)(3)(ii)(A) - (F):租賃定義的六個例外情況如果適用例外情況,租賃活動被視為一項業務,物質參與規則應用。” (第2-8頁)

被動損失抵消了積極的被動收入。

保持記錄中

  1. 工作時間日誌 - 人員名稱和工作小時數
    • 使用:每個人工作的總小時數
    • 對於業主,他們是否超過500? 超過100人,至少和其他人一樣多? 幾乎所有?
  2. 租賃日誌,
    • 測量汽車每次出租的天數。
      • 使用:在年底時取平均值。
    • 並測量每次駕駛的里程數
      • 使用:用於標準里程率
    • 並測量該車在一年內駕駛的總里程
      • 使用:測量總里程
      • 衡量租金使用情況(如果計入實際費用)
  3. 毛收入(收入)
  4. 費用,按類型分類,如
    • 汽車費用,如
      • 基礎和折舊
      • 融資成本(利息)
      • 或租賃付款
      • 汽油
      • 維修
      • 輪胎
      • 換油和其他日常維護
      • 汽車保險
      • 洗車/詳細說明
      • 停車/通行費(如適用)
      • 引用/門票不可扣除。
    • 佣金(支付給車聯網)
    • 每月服務費或訪問費或數據服務費
    • 設備安裝費用
    • 租賃所需的額外鑰匙費用
    • 專業攝影(拍攝一輛車的照片)
    • 特殊設備或服務(衛星廣播,GPS等)
    • 專業費用(律師和會計師)
    • 考慮到業務性質的任何其他合理和習慣的費用。

首次發佈於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23日修訂。版本1.1。 有問題嗎? 註釋? 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作者,或通過Twitter發送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