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它被認為是部分銷售和部分禮物。
大多數問這個問題的人認為,這樣的銷售將有助於避免遺產稅和遺產稅。 但是,財產的遺產稅和繼承稅取決於賣方/捐贈人是否繼續使用和占用該財產。
情況一:賣方不使用物業售後服務
我們先來談談簡單的情況。 原始業主以1美元的價格出售其20萬美元的房屋,不再使用或占用房產。 剩下的199,999美元不會逃避聯邦轉讓稅,因為美國國稅局把199,999美元作為禮物。 14,000美元的禮品稅年度豁免可用,超過14,000美元的禮物開始用盡聯邦豁免等價物543萬美元。 免稅額非常高,大多數人不必擔心這一點。
對於國家繼承和遺產稅的目的,結果將取決於州政府是否遵循聯邦遺產稅或有其自己的規則。
當財產通過禮物轉移時,收款人接管捐贈人的所得稅費用或基礎。 使用上面的例子,如果收款人以20萬美元出售房子,而房子的成本是5萬美元,那麼收款人必須報告並支付150萬美元的資本收益。 不是最好的結果。
如果捐贈者持有該財產並將其包含在其財產中,那麼在所得稅基礎上可能會提高到死亡日的價值,如果該財產在該日期被出售,沒有資本收益可以徵稅。
情況二:賣方繼續使用物業售後服務
現在是更難的情況。 如果房子的原始擁有者在以1美元和199,999美元的價格出售後繼續使用並佔據房屋,我們會收到不同的結果。 對於聯邦遺產稅,住宅的持續佔用導致該物業的全部價值被包括在房地產總值中,並納稅。 稅務機關認為,物業繼續佔用是交易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雙方之間的理解是這樣的:我會把你的房子賣給你一美元,但你可以讓我留在裡面,只要我願意。 即使這種理解不是書面的,稅務機關已經成功地認為,協議的存在是因為事實上,這就是發生了什麼事。 這不是一個可怕的結果,因為請記住,從聯邦遺產稅中獲得5.43美元的豁免(2016年為545萬美元)。
有些人認為付租金就是答案。 這也無濟於事。 一般規則是,當任何財產在生命中轉移時,並且轉讓財產的人保留財產收入或財產的使用和占用,則轉讓財產包括轉移財產的全部價值。
有一個例外。 如果該物業的轉讓是全額的,那就是轉讓是一種銷售,而轉讓人收到的其他財產或現金等於該物業的公平市場價值。 支付租金不是全部價值的轉移。 這可能是公平的使用和占用價值,但這不利於遺產稅問題。
有一些遺產規劃技術將標題改為個人住宅。
在嘗試任何自己動手的遺產計劃之前,確保你收到專家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