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加利福尼亞州房地產稅收規定

加州收取遺產稅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加利福尼亞州並沒有在州一級徵收遺產稅。 然而,幾年前,在聯邦遺產稅法發生重大變化之前,情況有所不同。 聯邦遺產稅法與加利福尼亞州的遺產稅有什麼關係? 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加利福尼亞州確實在州一級收取了一項單獨的遺產稅,稱為“提取稅”,相當於整個聯邦遺產稅法案的一部分。

提貨稅的目的

“提取稅”是根據國稅局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在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表( IRS表格706)中允許的州財產稅收抵免徵收的州財產稅。每個州都有不同的稅法關於提貨稅,國家收取的稅款根據該州自己的遺產稅法而有所不同。 然而,從本質上來說,整體遺產稅法案並未因增稅而增加或減少。 相反,總稅收法案是在國稅局和州稅務機關之間分攤的。

那麼這對簡單英語來說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聯邦遺產稅的一部分實際上從國稅局拿走,而不是支付給死者的州稅務機關。 因此,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如果一位已故加利福尼亞州居民欠下聯邦遺產稅,那麼加州管制員辦公室就會從已故加利福尼亞州居民的遺產中收取提取稅。

加州遺產稅的未來

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據“ 經濟增長與稅收減免協議法” (EGTRRA)的規定,提貨稅正式被廢除。 為了響應逐步取消稅收的聯邦法律的這些變化,一些過去收取增值稅的州選擇頒布法律,允許州政府繼續徵收國家遺產稅。

這被稱為“脫鉤”,因為頒布國家遺產稅的州不再以現行聯邦遺產稅法的國家遺產稅法為依據。

大多數州完全沒有做任何事情,因此不再徵收國家遺產稅。 加州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州法律中的怪癖禁止立法機構在未經選民批准的情況下頒布加利福尼亞州的遺產稅。 此外,雖然根據EGTRRA的規定,提貨稅應該在2011年恢復,但這不是由於2010年頒布了“減免稅,失業保險再授權和創造就業法”(“TRUIRJCA”),恢復聯邦遺產稅,但沒有帶回收稅。

儘管如此,TRUIRJCA的條款將於2012年12月31日到期,這將在2013年帶來增稅,但國會和奧巴馬總統於2013年初採取行動,通過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ATRA”) 。 根據ATRA的規定,TRUIRJCA規定的關於聯邦遺產稅的規定是永久性的,這意味著提貨稅在2013年不會復活,並且在未來國會不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情況下不會再回來。

因此,為了加州再次徵收國家遺產稅,選民必須批准這樣的措施。 自從加州州長傑里布朗指望加州稅收在2013年恢復並將一些急需的收入帶回該州之後,只有時間才能說明加利福尼亞州的預算困境是否會促使恢復州的遺產稅。 (有關加州遺產稅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加利福尼亞州管理人員辦公室網站。)

加利福尼亞州繼承稅法規

加利福尼亞目前是否收取國家繼承稅 ,即根據每個受益人收到的稅收來評估稅收,而不是針對整個遺產評估的遺產稅?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 自1982年6月9日起,加利福尼亞州不再徵收國家繼承稅。

注:國家法律經常更改,以下信息可能不會反映最近法律的變化。 對於目前的稅務或法律諮詢,請諮詢會計師或​​律師,因為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不是稅務或法律建議,也不能替代稅務或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