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佛羅里達表格DR-312和佛羅里達DR-313用於?
一般來說,由於欠佛羅里達州的增值稅,房地產的遺產稅總額沒有增加或減少,相反,總遺產稅法案是在國稅局和佛羅里達州稅務局之間分攤的。
發生什麼稅收?
2001年,布什總統簽署了“ 經濟增長與稅收減免和解法” ,將其納入法律之中,該法案使最終階段脫離了加稅。 這是通過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將州死亡稅減免額度減少25%,然後在2005年及以後扣除額度來取代信貸。 因此,2005年1月1日,州死亡稅抵免以及佛羅里達州的遺產稅消失。
釋放佛羅里達州遺產稅留置權 - 2005年1月1日前死亡
在2005年1月1日之前,佛羅里達州對居民死者的全部財產以及位於佛羅里達州並由非居民死者擁有的不動產和有形個人財產徵收了自動遺產稅。
對於在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死亡的這些死者的遺產,如果遺產被要求提交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表,706表格,那麼該遺產代理人必須提交佛羅里達遺產稅退稅表,佛羅里達州表格F -706,以獲得從佛羅里達州遺產稅留置權釋放。
對於在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死亡的這些死者的遺產,如果該遺產不需要提交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表,那麼該遺產代理人必須記錄佛羅里達州的表格DR-312, 宣誓書在佛羅里達州佛羅里達州的每個縣都有佛羅里達州遺產稅,為了獲得佛羅里達州遺產稅留置權,佛羅里達州擁有房地產,如果需要遺囑管理,還必須向遺囑認證法院提交申請。
釋放佛羅里達州遺產稅留置權 - 2005年1月1日或之後的死亡
儘管自2004年以來佛羅里達州尚未收取加稅稅,但佛羅里達居民和非居民擁有位於佛羅里達州的房地產和/或有形個人財產的繼承人可能需要提交誓章,以釋放不存在的佛羅里達遺產稅留置權。
對於2005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死亡的遺產的遺產,如果遺產需要提交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表(IRS表格706),那麼遺產代理人需要提交佛羅里達州表格DR-313, “否”的宣誓書佛羅里達州遺產稅需要聯邦回報時 ,在每個佛羅里達縣都有被遺產人擁有的房地產,如果需要遺囑管理,還必須向遺囑認證法院提交表格。
不要向佛羅里達州稅務局提交表格DR-313。
對於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後死亡的這些死者的遺產,如果遺產不需要提交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表,則需要提交美國國稅局表格706,然後該遺產代理人需要提交佛羅里達州表格DR-312, 宣誓書在佛羅里達州的每個佛羅里達州都有不動產所有權的佛羅里達州遺產稅,如果需要遺囑管理,還必須向遺囑認證法院提交表格。 不要向佛羅里達州稅務局提交表格DR-312。
哪裡可以找到關於佛羅里達州遺產稅和留置權的更多信息
有關佛羅里達州遺產稅和留置權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佛羅里達州稅務局網站:
- 佛羅里達州的遺產稅
- 對佛羅里達遺產稅的申請要求
- 遺產稅退稅零申請要求已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