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馬里蘭州房地產稅法

HB 739簽署儀式。總監傑伊貝克/執行辦公室

注:州法律經常變化,以下信息可能不會反映最近的變化。 對於目前的稅務或法律諮詢,請諮詢會計師或​​律師,因為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不是稅務或法律建議,也不能替代稅務或法律建議。

2014年5月15日,馬里蘭州州長馬丁奧馬利簽署了HB 739,馬里蘭州房地產稅統一信貸,成為法律。

這項廢除並重新頒布馬里蘭州國家遺產稅的新法律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了幾項重大變更。

馬里蘭州的房屋免稅額提高

首先,馬里蘭州的遺產稅免稅額從2014年的免稅額開始逐年增加,直至其與2019年的聯邦遺產稅免稅額相匹配如下:

聯邦遺產稅法概述

聯邦遺產稅免稅從2009年的3,500,000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5,000,000美元; 2010年也是房地產可以選擇退出聯邦遺產稅規則和修改的結轉基準規則的一年。

2011年聯邦遺產稅免稅額維持在5,000,000美元,然後從2012年開始,聯邦遺產稅免稅額為每年500,000美元的通貨膨脹指數如下:

如上所述,在2019年,即馬里蘭州的遺產稅免稅額等於聯邦遺產稅豁免時,聯邦通貨膨脹指數預計為5,900,000美元

馬里蘭州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

2010年12月, 稅收減免,失業保險再授權和創造就業法 (簡稱“TRUIRJCA”)簽署成為法律。 作為TRUIRJCA的一部分,已婚夫婦聯邦遺產稅豁免的“可移植性”首次引入並適用於2011年和2012年發生的死亡事件。然後,2013年1月,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ATRA”簡稱)獲得通過,使已婚夫婦在2013年和未來幾年的永久性免徵聯邦遺產稅。 但是,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是什麼意思?

簡而言之,已婚夫婦之間聯邦遺產稅免稅的可移植性意味著,如果第一配偶死亡並且遺產價值不要求使用所有已故配偶的聯邦豁免遺產稅 ,那麼免除沒有被用於已故配偶的遺產可能會轉移到尚存配偶的豁免,以便他或她可以使用已故配偶的未使用豁免加上他或她自己的豁免,當倖存的配偶後來去世時。

然而,關於國家不動產稅 ,目前只有夏威夷州提供州級的可移植性,但馬里蘭州將於2019年開始提供其國家免稅政策的可移植性。

有關馬里蘭州死亡稅的其他信息

還有一些關於馬里蘭州死亡稅法應該注意的事情:

  1. 馬里蘭州的最高房地產稅率將保持在16%。
  2. 已婚已婚者的遺產仍然能夠進行馬里蘭州唯一的選舉,以將尚存配偶作為唯一受益人的信託作為“合格的可終止利息財產”(簡稱“QTIP信託”)來計算馬里蘭州的遺產在馬里蘭州的遺產稅豁免與聯邦豁免之間仍存在差距的年份中, 因此,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死亡的已婚馬里蘭州居民將能夠推遲支付馬里蘭州和聯邦死亡稅,直至尚存配偶死亡後才能使用ABC信託計劃
  3. 馬里蘭州是兩州之一(新澤西州是另一州),它收集州財產稅和國家遺產稅。 新法律沒有對馬里蘭州的遺產稅作任何修改。 有關馬里蘭州死亡稅的更多信息,請參閱馬里蘭州繼承稅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