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是相似的,但有一些重大差異
“個人代表”,“執行者”和“受託人”是你會遇到的一些標題。 一些區別是輕微的,一些更重要。
個人代表,執行者和受託人都是受託人 - 這一術語意味著他們被委託以道德和公平的方式處理他人的事務 - 但他們可以在您的遺產計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個人代表
這些術語經常互換使用,理由很充分。 執行者和管理員都是個人代表。 把“個人代表”看作是這兩個角色的總稱。 他們之間的區別在於是否有遺囑。
執行者的角色
私人代表由法官任命,負責監督遺囑認證遺產的管理。 它可以是一個人,諸如銀行或信託公司的機構,或者兩者的組合。 如果被繼承人留下遺囑和遺囑,最有可能將他想要處理這一責任的個人命名。 在大多數情況下,法官會尊重死者的意願並任命此人。
當個人代表被任命為該職位時,他通常被稱為該遺產的執行人。
管理員的角色
即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他的遺產也必須受到處分,並且有人必須監督這一過程。 在某種程度上,州法律規定法官可以指定誰作為遺產的私人代表。
例如,一些州要求尚存的配偶應當作為私人代表,除非她已經預先登記了死者或者她不想接受這份工作。 如果她放棄這項權利,法官可以下載其他可以服務的個人的法定名單。 當一個私人代表被指定處理沒有遺囑的人的遺產時,他通常被稱為“管理員”。 根據州法律,他必須將死者的財產交給其尚存的親屬,因為他沒有意願說明死者想要接受死者。
受託人的角色
受託人是由創建信任的人命名的個人 - 稱為受信任的製造商或設保人 - 作為其遺產計劃的一部分。 受託人負責管理已歸入信託的財產的日常管理。
當信託可撤銷時,設保人和受託人通常是同一人。 設保人/受託人可以撤銷信任,並在他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將其退回。 如果他失去能力而不能再處理自己的事務,他創建的信託文件通常會指定某人作為繼任受託人。 繼任受託人將介入並接管信託的管理。
當設保人/受託人死亡時,他也會這樣做,通常將信託的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關閉。 託管資產不必通過遺囑認證,法院通常不涉及。
不可撤銷的信託是設保人創造的信託然後放在一邊。 他任命其他人擔任受託人,他以後不能改變主意或將財產帶回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立遺囑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常設受託人將繼續管理信託。
與個人代表一樣,受託人可以是個人,機構或兩者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