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州收取遺產稅嗎?

印第安納遺產稅用於表示提取稅或單獨遺產稅

注:國家法律經常更改,以下信息可能不會反映最近法律的變化。 對於目前的稅務或法律諮詢,請諮詢會計師或​​律師,因為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不是稅務或法律建議,也不能替代稅務或法律建議。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印第安納州並沒有在州一級徵收遺產稅。

然而,幾年前,在聯邦遺產稅法發生重大變化之前,情況有所不同。 聯邦遺產稅法與印第安納州的遺產稅有什麼關係? 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印第安納州在州一級徵收了一項單獨的遺產稅,稱為“提取稅”,相當於整個聯邦遺產稅法案的一部分。

什麼是提貨稅?

“提取稅”是根據國稅局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在聯邦遺產稅納稅申報表( 國稅局表格706)允許的州財產稅收抵免徵收的州財產稅。每個州都有不同的稅法考慮到提貨稅,所以國家收取的稅款會根據該州自己的遺產稅法而變化。 然而,從本質上講,整體遺產稅法案並未因增值稅而增加或減少。 相反,總稅收法案是在國稅局和州稅務機關之間分攤的。

那麼這對簡單英語來說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聯邦遺產稅的一部分實際上從國稅局拿走,而不是支付給死者的州稅務機關。 因此,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如果已故印第安納州居民欠下聯邦遺產稅,則印第安納州稅務局從已故印第安納州居民的遺產中收取提取稅,這等於國家遺產稅抵免額在聯邦一級以及在印第安納州遺產稅中支付的金額。

什麼是印第安納遺產稅的未來?

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據“ 經濟增長與稅收減免協議法” (簡稱“EGTRRA”)的規定,提貨稅已正式退出。 為了應對逐步取消稅收的聯邦法律的這些變化,一些過去收取提貨稅的州選擇頒布法律,允許州政府繼續徵收國家遺產稅。 這被稱為“脫鉤”,因為頒布國家遺產稅的州不再以現行聯邦遺產稅法的國家遺產稅法為依據。

大多數州完全沒有做任何事情,因此不再徵收國家遺產稅,印第安納州就是其中之一。 此外,根據EGTRRA的規定,提貨稅應於2011年返還,2010年的稅收減免,失業保險再授權和創造就業法(簡稱“TRUIRJCA”)不包括恢復提貨稅。 儘管如此,TRUIRJCA的條款將於2012年12月31日到期,這將在2013年帶來加稅,但國會和奧巴馬總統於2013年初採取了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ATRA”)。

根據ATRA的規定,TRUIRJCA規定的關於聯邦遺產稅的規定是永久性的,這意味著2013年的提貨稅不會復活,如果沒有國會的進一步行動,將不會在未來幾年復出。 因此,印第安納州的遺產稅將保持休眠狀態,除非印第安納州立法機構頒布了獨立的州財產稅,但自印第安納州於20131月1日起撤銷其州屬遺產稅後,這種情況似乎不太可能發生 -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信息見下文。

印第安納州收取國家繼承稅嗎?

遺產稅是對遺產的個人受益人徵收的稅收,而遺產稅是對遺產的全部價值徵收的。 那麼印第安納州目前是否徵收國家遺產稅,而不是州財產稅?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 ,不是2013年1月1日。在此之前,印第安納州是徵收國家遺產稅的七個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