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平等監護權的父母的決議
一般來說,大部分時間有監護權的家長都會為了稅收目的而要求孩子成為受撫養人。 然而,聲稱受撫養人可能會讓分享實際監護權的父母感到困惑。
假設你喜歡真正的“50/50”分割。 你的孩子在50%的時間里和你一起居住,另一半在另一半的時間里和你的孩子住在一起。 在這種情況下,國稅局使用所謂的“破解規則”來確定哪個家長可以將子女要求為受撫養人。
打破子女規則
- 如果兩個看護人中只有一個實際上是孩子的父母,那麼父母可以為了稅收目的而將孩子稱為受撫養人
- 如果父母雙方都有資格要求孩子成為合格受撫養人,並且孩子與父母平等生活,那麼經調整後的總收入(AGI)較高的父母應將該孩子作為受益人申請納稅。
- 在兩名非父母照顧者之間的情況下,調整後總收入(AGI)較大的照顧者有資格申請該子女作為納稅依賴。
有關聲明依賴者的常見問題
- 如果父母分擔實際監護權,但分割不是50/50?
如果兩個父母分享實際監護權,但孩子明確與其中一位家長住在一起的時間超過50%,那麼父母時間較長的父母有資格申請該孩子作為納稅依賴。
- 如果我相信我有權要求我的孩子作為受撫養人,但是我的前任拒絕同意我的意見,並且已經告訴我他打算要求我的孩子呢?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徵求專業稅務諮詢的意見,以確保您有資格申請您的孩子為受撫養人。 如果您已確認您的資格,請繼續並提交您的稅款,但請在審計時準備好為自己辯護。 一般來說,當國稅局收到多份聲稱屬於同一受撫養子女的報稅表時,他們會審核他們認為沒有資格申請該子女為納稅人的納稅人。 有關此問題的更多信息,請閱讀用於確定誰有資格申請受撫養人的審計。 - 如果有資格申請這個孩子作為受撫養人的父母選擇不這樣做?
有資格申請家屬的父母可以選擇允許另一位家長通過填寫表格8332 , 釋放/撤銷由監護家長免除子女索賠的方式來要求子女 。
參考文獻:
“出版物501:豁免,標準扣除和歸檔信息。” IRS。 Np,2011年1月5日。網絡。 2011年2月14日。http://www.irs.gov/pub/irs-pdf/p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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