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國家法律,缺乏能力,不當影響和欺詐
作為一名遺產規劃律師 ,我曾經每個月至少接到一次來自潛在客戶的電話,這個客戶想爭取親人遺囑的有效性,至少每月一次我必須解釋挑戰一個人的四個法律原因將要證明其中的任何一個是多麼困難,以及如何繼續進行將會是多麼昂貴。 大多數時候我再也沒有聽到潛在客戶的消息。
有鑑於此,以下是競選遺囑有效性的四個法律依據的總結。
01遺囑未按照適用的州法律簽署。
雖然很容易假設在地產律師事務所執行的遺囑簽署的是適當的法律手續,但實際上情況並非總是如此。 因此,沒有根據適用的國家法律簽署遺囑是遺囑有爭議的首要原因,也是遺囑被認定無效的最常見原因。
02測試人員缺乏簽署遺囑的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包括以下內容:(1)測試員理解(1)他或她的“賞金”(資產)的性質和價值; (2)該賞金的自然對象(誰應該邏輯上繼承資產); (3)簽署遺囑的法律效力。 州法律決定了必須克服的門檻,以證明測試者缺乏遺囑能力,並且通常情況下酒吧並不是很高。
例如,在佛羅里達州,一個人可能會出現癡呆跡象,但仍然有遺囑簽署意願的能力。 因此,遺囑簽名的證人證言變得至關重要,如果在遺囑簽署後幾天內沒有醫生訪問或無行為能力判決,則缺乏遺囑能力難以證明。
03那個測試人員對簽署遺囑有不恰當的影響。
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身心都變得脆弱,因此更容易受到他人的影響。 在意志競賽中,不正當影響的關鍵在於,所謂的不當影響者是否施加瞭如此巨大的壓力,並且讓測試者處於嚴重的脅迫之下,導致測試者失去自由意志,而屈服於所謂不應有的影響者的意志?
僅僅嘮叨,威脅和口頭虐待是不夠的,它需要更多的東西,比如與遺囑的條款諮詢遺囑人的律師,支付遺囑,保存原始遺囑以及隔離遺囑人親朋好友。 由於缺乏殘疾能力,不適當的影響難以證明。
04意志是通過欺詐獲得的。
A將通過欺詐獲得是Testator被欺騙簽署的一個。 例如,如果測試人員被提交了一份文件,認為該文件是承包商或授權書,但是遺囑並且承包商簽署了該文件,則該遺囑通過欺詐獲得。 證明遺囑是通過欺詐獲得的問題是,遺囑人不能質疑簽署的內容。
這是國家法律發揮作用的地方。 證人將需要被問及他們認為測試人員正在簽名的內容以及他們為什麼被要求擔任證人。 如果證人的證詞不相加,那麼遺囑可能會被宣布無效,因為它沒有正確簽署,不一定是因為它是通過欺詐手段採購的。
05你是否仍然認為你想爭取愛人的意志?
如果在閱讀了爭議意願的四個法律依據之後,你仍然認為你有正當的理由來挑戰親人的意志的有效性,那麼再想一想。
如果多人沒有公然的謊言和錯誤行為,或者在遺囑簽署時或接近遺囑簽署時明確的醫學證據證明遺囑人無能,證明遺囑無效是困難且非常昂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