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減少導致的遺產規劃問題

老齡化,容量減少和遺產規劃

法律假定成年人具有心智能力,即他們有能力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理性的決定。 請注意,我們說他們有能力做出理性的決定。 法律並不期望或要求他們真正做出理性的決定。 各個年齡段的老年人和年輕人都有權做出愚蠢,古怪或特殊的決定。 無論好壞,我們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做出錯誤的決定。

人民變化

一個人的能力可能每天都在變化(甚至在白天),這取決於疾病的過程,疲勞和藥物的影響。 有些人有好日子和壞日子。 有些人在早上更加警覺; 有些人在下午有最好的時間。 法律能力不是一個人擁有或沒有的 - 它可能是相當多變的。

標準各不相同

一個人在法律上是否勝任取決於能力的確定目的。 法律為以下方面提供了不同的能力標準:

  1. 簽訂合同
  2. 製作遺囑
  3. 有一名監護人被任命
  4. 給予知情同意醫療

一個人是否有能力是一個法律決定,而不是醫學的決定。 醫療證言是重要的,並且法院一直在尋求能力的決定。 由於法律根據所採取的行動而製定了許多不同的定義標準,因此確定一個人是否有能力做某件事總是一個合法的決定。

最低標準

大多數人驚訝的是,制定遺囑的能力,即所謂的遺囑生產能力,是法律中最低的能力水平。 所有需要的是,做出遺囑的人必須,

  1. 一般理解他的財產的性質
  2. 知道誰是“他的賞金的自然對象”,也就是通常是他的繼承人的人
  1. 理解他或她正在做出遺囑

一個曾經中風或被診斷患有阿爾茨海默氏病的人,即使存在語言障礙,思維過程受損,和/或身體損傷等問題,仍可能有足夠的能力做出決定。 客戶不知道年度或總統的名字並不一定意味著她不能表達意願。 由於簽署遺囑並不需要大量的能力,因此如果第二天他不記得簽署遺囑,那麼如果他在簽署遺囑前一天具有最低要求的承付能力, 遺囑將不會失效

不當影響

遺囑無效的相關理由是遺囑由遺囑簽署人在不當影響下行事。 不正當的影響是強制使用強迫立遺囑人作出遺囑。 法律的定義要求,通過壓力或威脅將遺囑人的願望替換為另一方的願望。 遺囑人不是無能,但遺囑人留下的感覺是“我不想這樣做,但我必須”。 拿著一把槍到立遺囑人的頭上是一種明顯的不當影響。 告訴爺爺,你希望讓他留在你的房子,而不是去養老院,但只有當他遺忘你的遺囑中的某些東西(如所有東西)時,才可能是強制性的。

影響一個人剝奪一個人而有利於施加影響的人是一個經典案例。 一個人可以有遺囑能力,但受到不適當的影響。 很多患有晚期疾病的人受到不適當的影響,不願意照顧他們的照顧者。 一個孩子不止一次把我的辦公室帶到我的辦公室,要求讓一個新的孩子放棄其他孩子。 這是父母的願望嗎? 或者把他們帶到律師那裡的孩子的願望。

遺囑和欺詐

一個稱職的測試者可以被欺騙。 這看起來像是一個容量問題,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例如,兒子告訴爺爺(在退休之家),曾經住在他隔壁的那位好老太太已經去世了,引導爺爺把他要分給老太太的份兒分給他。

欺詐也可以進入佣金。 一個孩子可以把文件放在爺爺面前,告訴爺爺,這是他要求為他準備的遺囑,將他的整個遺產留給慈善機構。 事實上,這實際上是一個包含完全不同規定的意志,將他的財產交給了孩子。 當然,孩子不會告訴他。 爺爺再也讀不出來了,相信他的孩子,所以他簽署了遺囑。 請記住,沒有人有權繼承。 爺爺完全可以自由地把所有的財富留給慈善機構,甚至是一個陌生人,只要他有遺囑能力並且沒有受到不適當的影響。

由於欺詐而產生的遺囑無效,但必須證明欺詐行為。 要證明的要素是手段,動機,機會和結果。 必須證明有人能夠欺騙立遺囑人,有機會欺騙立遺囑人,遺囑人必須受到欺騙,並且騙子或他的捐助人必須從遺體的遺囑中獲益,作為欺騙的結果。

證人信譽是關鍵

決定客戶是否具有遺囑能力的決定必須由律師和證人根據與客戶交往中獲得的信息從家人,社會工作者和可能的醫療專業人員中作出。 由於您需要第三方來評估能力,而且您需要確定遵守正式的法律要求,因此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自行準備和執行法律文件可能會有風險。

在無能力的基礎上推翻一個適當的意志是非常困難的。 當遺囑簽署時,遺囑的挑戰者通常不會出現,因此挑戰者在遺囑簽署時不能證明遺囑人的能力。 另外,挑戰者必須克服律師,證人和公證人的證詞 - 不容易。 許多律師在面對挑戰的情況下通過增加證人並在遺囑簽署前在證人面前採訪客戶來建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