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保護信用卡消費者的法律
CARD法案對現行信用卡法進行了重大修改,其中包括關於加息,結算報表,超額費用和付款到期日的規定。
儘管CARD法案的大部分內容直到2010年2月22日才生效,但部分法律早在2009年8月20日就開始生效。下面概述了2009年法案帶來的一些重大變化。
預先通知利率
從2009年8月20日起,信用卡發卡機構現在需要至少提前45天發送加息或其他重大信用卡更改通知。 其他重大變化包括增加任何費用或財務費用。 必須通知信用卡持卡人拒絕或拒絕變更的權利。 雖然法律要求信用卡公司提前預先通知利率上調,但該法並不要求預先通知最低支付金額的增加。
沒有罰款選擇退出
如果您決定選擇退出信用卡更改並關閉您的信用卡帳戶,則您的發卡機構無法收取額外費用,因為您已關閉帳戶,默認帳戶或要求您立即全額付清餘額。
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可以:將您的每月支付增加高達100%(加倍),要求您在五年內償還餘額,否則他們可以使您的還款計劃保持不變。
現有餘額沒有利率上升
除特定情況外,信用卡發卡機構無法提高您的現有餘額利率(無追溯性利率上調)。
利率上限
除特定情況外,信用卡發卡機構無法提高現有餘額的利率:
- 促銷利率已過期 。 信用卡發卡機構必須在促銷價格開始前通知您促銷價格持續多長時間以及促銷價格到期時的利率。 促銷價格必須持續至少六個月。
- 您的信用卡具有可變的利率 ,信用卡發卡機構無法控制並且可以被公眾輕鬆查看。
- 您完成了困難計劃或取消了困難計劃 。 利率上升幅度不會高於開始該計劃之前的水平。 此外,如果該計劃已完成或取消,您必須在計劃開始前通知您計劃的利率是多少。
- 您的最低信用卡付款延遲超過60天 。 如果您的利率因延遲付款而增加,您應該在利率上漲時收到通知,讓您知道為什麼利率會上漲。 如果您在接下來的六個月內按時支付最低金額,則您的發卡機構必須降低您的利率。
新帳戶沒有費率增加
如果您開設新的信用卡賬戶,除上述情況外,您的發卡機構無法在您的賬戶的前12個月內提高您的利率。
費率增加必須每兩年審核一次
利率提高後,信用卡發卡機構必須每六個月檢查一次賬戶,以確定是否可以降低利率。 如果首次觸發利率上漲的因素發生變化,發卡機構必須降低利率。
超限費用需要選擇加入
信用卡發卡機構要求持卡人有機會選擇超過限額的費用 。 除非持卡人表示他們希望處理超限交易,否則那些超出信用額度的交易應予以拒絕。
在選擇之前,必須告知持卡人超額費用的金額。 已選擇超收費的持卡人有權在任何時候退出。
超限費用的限制
超出限額的費用只能在結算週期內收取一次費用,並且只能連續完成三次結算週期,除非您將餘額低於信用額度並重新進行結算,否則您的信用額度會增加並超過新的限制。
付款必須在收到當天處理
在到期日下午5點前收到的任何付款都會按時收到。 您的付款截止日期應該是每個月的同一天。 如果您的付款到期日是假期,週末或其他日子,您的發卡機構不接受付款,則您的付款可以在下一個工作日處理,且不會有任何遲付罰款。
如果發卡機構在當地分支機構接受付款,那麼當地分行收到的任何付款都應在當天處理。
高於最低的付款應該公平分配
高於最低限額的付款應首先應用於最高利率餘額,然後是下一個最高利率,除非是遞延利息餘額。 如果您有餘額遞延利息,則整個付款將在促銷的最後兩個結算週期內達到該餘額。
沒有發卡機構變更的延遲費用
如果您的付款未得到處理,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會更改其郵寄地址或付款處理程序,則不會收取滯納金。 這適用於這些更改生效後最多60天內收到的付款。
付款方式不收費
信用卡發卡機構不能根據您的付款方式收取費用,除非您已請求必須由客戶服務代表處理的快速付款。
你必須有時間支付你的賬單
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必須至少在您的截止日期前21天將您的帳單結賬單郵寄。 如果您的帳單無法在信用卡付款到期前至少21天寄出或交付給您,您不能收取滯納金。
您必須有時間在寬限期內付款
如果您的信用卡餘額有寬限期 ,您可以全額支付餘額並避免財務費用,則必須至少在21天前將您的帳單郵寄或交付給您,然後才能將財務費用添加到餘額中。
通用默認為禁用
通用違約是信用卡協議中的一項條款,允許您的發卡機構出於任何原因隨時提高您的利率。 信用卡發卡機構在您延遲支付其他信用卡時已使用此條款來適用罰款利率。 卡法案禁止普遍默認。
雙計費周期財務費用被禁止
根據CARD法案,計算財務費用的雙重結算週期方法是非法的。 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再對以前的結算週期的餘額收取利息。 他們也不能對已經支付的餘額收取利息。 對於結算錯誤糾紛或對返還支票收取的財務費用的結餘進行財務費用例外。
次級信用卡初始費用的限制
在第一年內,次級信用卡收取的任何費用不得超過信用額度的25%。 對於信用額度為400美元的信用卡,信用卡開立時收取的全部費用不得超過100美元。 這不包括遲付費用,超限費用和返還的支票費用。
最低付款警告必須出現在結算報表上
隨著CARD法案,信用卡發卡機構被要求開始披露最低限度付款的成本。 帳單聲明現在必須包含以下聲明(或類似聲明):“最低付款警告:只付最低付款將增加您支付的利息金額以及償還餘額所需的時間。”
計費聲明必須包括:
- 只需支付最低金額即可償還餘額所需的月數。
- 基於當前利率進行最低限額付款的總成本。 結算聲明必須包括已支付本金和利息的總額。
- 在36個月內償還餘額所需的每月付款以及36個月還款計劃中支付的總利息和本金。
- 您可以撥打免費電話獲取有關消費者信用諮詢的信息。
這些信息必須顯示在您可以閱讀的表格中。 它不能隱藏在帳單上的某處,您不可能找到它。
帳單結單必須包含逾期付款截止日期和罰金
對於延遲付款收取滯納金的信用賬戶,結賬單必須包括付款到期日(或滯納金的收費日期)以及滯納金的金額。 如果延遲付款會導致利率上漲,那麼這個事實以及利率的金額必須在結算單上列出。 這兩條信息必須出現在持卡人可以找到並讀取它們的位置。
“免費”信用報告披露規則
任何免費信用報告廣告都必須披露聯邦法律允許消費者在AnnualCreditReport.com上獲得免費的信用報告。 電視和廣播廣告必須包含以下句子:“這不是聯邦法律規定的免費信用報告。”
青少年信用卡規則
根據CARD ACt,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再向21歲以下的任何消費者提供信用卡,除非該人已經提交了信用卡的書面申請。 年齡在21歲以下的年輕人必須擁有聯合簽名人才能獲得信用卡,或者必須證明他們有辦法償還信用卡餘額。
預先篩選的信貸優惠不能發送給21歲以下的消費者。
在發生在校園內,校園附近或大學贊助的活動中的任何活動中,信用卡發卡機構也被禁止向大學生免費贈送物品以換取完整的信用卡申請。
國會建議,但不要求大學要求信用卡公司事先披露任何校園營銷活動; 大學限制信用卡相關營銷活動發生的地點; 並且大學提供信貸和債務管理教育作為新學生定位的一部分。
禮品卡和禮品券費用規則
任何發行禮品卡,禮品券或預付卡的公司都不得收取不活動費用,除非該禮品卡尚未使用12個月。 必須通知購買者(在購買禮品卡之前)可以評估不活動費用。 費用的數額必須提前披露。
禮券到期必須從購買之日起五年或從資金裝入證書的最後日期起五年。 如果禮品卡有過期日期,則必須在購買證書之前進行披露。
這些規則不適用於可重複使用的電話卡,不作為禮品卡或禮品券銷售的可重複使用的卡,用於取代某些活動入場券的卡片以及紙質禮品券。
對信用卡發行者違規的處罰
違反信用卡法案的信用卡發卡行每次違規都可能被罰款500美元至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