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貸款有兩大類。 大多數人都熟悉公共或政府發行和支持的貸款,但銀行和其他營利性金融機構的私人貸款市場也是一個蓬勃發展的市場。
私人貸款不受制於政府支持貸款的相同法規或貸款解除和管理計劃。 另一方面,私人貸款通常受聯邦和州法規的約束,適用於其他非教育性貸款,在很多方面與汽車貸款,抵押貸款和其他類型的個人貸款沒有區別。
私人貸款和政府支持的貸款確實有一個共同點。 2006年,隨著“破產防止和消費者保護法”(BAPCPA)的通過,私人貸款在破產時無法流通。 換句話說,你不能在破產案件中自動消除它們,就像你可以償還其他債務一樣,例如信用卡和醫療賬單。
這並不意味著在破產中擺脫它們是不可能的。 私人貸款受制於公共或政府支持貸款的排放標準。
更具體地說,只有當它們給債務人或債務人的受扶養人造成“不當困難”時才能解除。
但是,這些私人貸款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 這條道路在於幾條聯邦法規的迂迴解釋,這些法規定義哪些私人貸款可以被視為用於破產目的的教育貸款。
我們將會看到,核心是你是否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貸款的利息。
“合格教育貸款”涵蓋 “出勤成本 ”中的 “合格高等教育費用”。
除了解除合格的“教育貸款”外,BAPCPA在26 USC 221(d)(a)中交叉引用了國內稅收法,該法涉及教育貸款利息的扣除。 第221(d)(a)條規定,如果貸款“僅用於支付合格的高等教育費用”,則只能從收入中扣除教育貸款利息。
這些“合格的高等教育費用”本身在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中被定義,該法被編入20 USC 108711,稱為“出勤費用”。 反過來,考勤費用由學院設定,一般包括學費和費用,食宿費,交通費和差旅費。
混合用途貸款
然而,任何一所大學都會證明,參加考試的成本不一定包括學生在某一年度的所有費用。 此外,由於政府對學生家庭應該捐款的數額的評估,學生對提高生活水平的期望,學生的家庭義務等因素的影響,政府支持的財政援助金額可能低於出勤費用,或學生不願意尋求獎學金或工作機會。為彌補這些不足,學生們通常會藉助私人貸款來補充其政府支持的貸款和補助。
一些私人貸款機構將額外貸款額度限制在政府貸款與出勤成本之間的差額。 但是,其他貸款機構同意向學生借出數万美元的費用。 我有一個大學畢業生拿出全部政府貸款,然後在四年內獲得近12萬美元的私人貸款。
許多期票將包含一項條款,要求借款人承認所得款項僅用於合格的教育開支,而不管貸款金額如何。
包含高於支付出勤費用所需金額的貸款通常稱為“混合使用”貸款。
國會對私人學生貸款的意圖?
當我們考慮BAPCPA要求,國內收入法和高等教育法案的定義時,國會預計這些“混合使用”貸款在決定讓私人貸款不可充值時並不是很清楚。
此外,根據這些法規,任何類型的貸款都可以被視為學生貸款,包括信用卡債務,房屋淨值貸款和普通個人貸款。 然而,聯邦法規26 CFR 1.221-1明確規定混合用途貸款不符合國內稅收法規規定的扣除利息的條件。 因此,混合使用貸款應該是可以排放的。 至少,超過出席成本的金額是可以放棄的。
要了解更多有關BAPCPA私人學生貸款解除條款的例外情況 ,請閱讀FinAid.org文件,“解除私人學生貸款例外的限制” 。
如果你無法管理你的學生貸款
如果您在管理學生貸款時遇到困難,您可以選擇。 如果你在公共服務或非營利性工作,你可能有資格獲得貸款寬恕計劃。 您也可以利用收入為基礎的還款計劃。 要獲得更多信息,請從這裡開始: 管理學生貸款:介紹 。
有關在財務困難時期管理學生貸款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我們的文章,以了解以下問題:
一般問題
何時無法進行付款
貸款寬恕
由Carron Nicks於2018年4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