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限執行賠償是否應該?

一般來說,不是,但納稅人救助保存的公司是例外

政府是否應該設置或限制企業高管獲得的報酬?

簡短(不完整)的答案是否定的。 政府不應該限製或限制企業高管的薪酬。

這與自由企業市場體係不一致。

然而,當關鍵公司(例如投資銀行)被認為“太大而不能倒閉”時,我們沒有自由的企業市場體系。

我不認為“太大而無法”的推理。 顯然,如果政府讓AIG,高盛薩克斯等人失敗了,我們會陷入更深的境地。

貝爾斯登(一家投資銀行)被允許失敗,單一失敗引發全球金融危機的事實應該足以證明這一點。

隨著美國經濟緩慢而痛苦地從這場危機中擺脫出來(留下800萬沒有工作崗位),談話激動人心,應對危機負責的高管應該限制其工資。

特別是,接受救助資金(稅收美元)的公司是限制賠償的重點。

有幾件事情需要發生:

自從美國納稅人拯救了許多大型金融公司並且已經準備向年終獎金發放數十億美元以來,已經過去了一年。

儘管大多數公司(那些沒有從納稅人救助中受益的公司)的高管薪酬上限是不合適的,但納稅人不應該承擔巨額的補償方案。

一般來說,高管薪酬是對公司的稅收減免,所以納稅人是承保部分的一部分。

有一項運動將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在公司可以聲稱的稅收減免的補償金額中。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想要支付1000萬美元的薪酬,那應該是它的決定。

但是,如果政府說只有100萬美元(例如)可以作為營業費用被扣除,那麼納稅人就不會補貼餘額。

不幸的是,政府多年來一直在修補這樣的限制。 結果只會改變高管薪酬的方式,而不是他們得到多少補償。

對於古怪的高管薪酬的回答是股東們在董事會中投票,他們會關注他們的利益,並投票選出那些從他們離職後以競選捐款和諮詢工作的形式從這些奇怪的薪酬方案中獲益的政客。

很多時候,董事會由內部人士組成,既有既得利益,保持首席執行官的高興和/或希望其董事會像高管薪酬一樣慷慨的其他首席執行官。

然而,當現實克服了意識形態(就像它總是這樣),不要指望有太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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