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屢屢發生的,是痛苦和痛苦補償嗎?

這是情況。 你剛剛遇到車禍 。 你遭受過一些傷害,沒什麼太嚴重的,但你仍然需要一些相當可觀的醫療護理,並且你將被擱置至少幾天。 你受傷了 。 事實上,與你感覺到的巨大痛苦相比,醫療費用看起來很小。 你覺得你有權獲得補償,不僅是為了醫生的賬單,而且也是為了你正在經歷的痛苦。

但是,有一個問題。 導致事故的人是你。 這引出了一個明顯的問題:即使事故是我的錯,我是否有權為車禍承擔痛苦和痛苦的賠償?

什麼是“痛苦和痛苦”?

我們都知道什麼是感覺痛苦和受苦。 這並不神秘。 然而,在法律上,“痛苦和痛苦”這個詞具有特定的含義。 在涉及車禍的人身傷害案件中,疼痛和痛苦是指受害者可能得到賠償的特定類型的損害。 從法律角度而言,痛苦和痛苦是你因事故而遭受的身體,精神和精神壓力。 這包括實際受傷(骨折,燒傷,疼痛,瘀傷等)造成的身體疼痛以及情緒疼痛,例如抑鬱症或疤痕或畸形引起的尷尬。 順便說一下,這些損害可能是永久性的或暫時性的,並且在造成它們的事故之後的一段時間內可能不會變得明顯。

痛苦和痛苦通常被視為可從保險公司結算或訴訟中追回的“一般損害賠償”的一部分。 如果事故是別人的錯,事故受害者當然有權獲得賠償。 但如果事故是你的錯,怎麼辦?

你的保險公司涵蓋什麼:

如果您遇到了車禍,您需要承擔責任,那麼您的保險承運人將根據您的保單的具體情況為您支付醫療費用,可能還會支付您的工資損失。

但是你不會為你的痛苦和痛苦付出代價。 很簡單,是吧?

對方的保​​險公司涵蓋的內容:

現在事情變得有點複雜。 假設您正在發生車禍並遭受損失,並且事故部分是您的錯,部分是其他駕駛員的錯。 你可以針對其他車手收集痛苦和痛苦嗎? 答案是:這取決於事故發生的地點。 如果您處於“純粹的比較故障”或“修改的比較故障”狀態,您可能會很幸運。 如果您處於“純屬共同過失”狀態,請將其忘記。 讓我解釋。

在“純粹的共同過失”狀態下,如果您有部分過失,無論您有多少或多少錯,都無法為任何損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找到恢復。 即使只有1%。 幸運的是,只有少數幾個州是純粹的共同過失的法律。 幸運的是,如果你不在其中之一。

在“純粹的比較過失”狀態下,事故當事方應根據過錯程度對對方造成損害負責。 舉例來說,假設您處於事故中,確定您有80%的故障,另一位駕駛員有20%的故障。

在純粹的比較過失狀態下,您有權向其他駕駛員收取損害賠償(包括疼痛和痛苦),但減至總損失的20%。 目前大約有十幾個州遵循純粹的比較故障規則。

所有其他州都遵循“修改過的比較故障”制度。 在這些州中,如果您比其他駕駛員更容易發生事故(一些州為50%,其他州為51%),那麼您無法對該駕駛員收取任何賠償金。 另一方面,如果另一名駕駛員的過錯更多,則可以收取損失(包括疼痛和痛苦)。 但是,您的損害程度會因您的錯誤程度而降低,就像純粹的比較故障狀態一樣。

上述對共同過失和比較過失的解釋是普遍性的,各州之間的規則各不相同。

為了讓事情變得更加混亂,南達科他州採用了一種獨特的比較過失形式。 因此,請確保您查看您所在州的法律以了解詳情。